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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错!过!2023年度姑苏乡土人才申报开始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乡土人才“三带两助”(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作用,根据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要求,目前,2023年度姑苏乡土人才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姑苏乡土人才包括农业专业类、能工巧匠类、文化传承类、乡村治理类四大类别,人才项目资金奖补方式包括:培养资助奖励、考核优秀奖励、继续教育奖励、专项补贴奖励等。


农业专业类人才


定位


重点培养集聚一批高层次农业生产经营及乡村规划建设“领航员”,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农业发展质态和乡村建设水平。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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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农科研英才

(1)从事农业科研和乡村规划工作;(2)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从事农业科学、农业技术创新与集成等方面研究的,技术成果能转化可孵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近5年内曾获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优先支持;从事乡村规划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方面研究的,研究成果能复制、可推广,近5年内曾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支持。

培养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为:开展技术研究、技术指导、出版专著、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和科技展会等。


2.兴农技术能手

(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或农技推广;(2)具有突出专业技能;(3)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从事农业生产的,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水面)承包或租赁合同规范有效,3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欠交土地承包金等失信行为,曾在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予以优先支持;从事农技推广的,在当地或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服务对象覆盖面较广,曾在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予以优先支持。

培养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为:开展技术应用推广,促进农超农社对接,拓展市场渠道,上门提供农业管理、农资农机、智慧种植服务等。


3.富民经营标兵

(1)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生态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共享农庄等新业态的各类经营管理人才;(2)所创办或负责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已稳定运行3年以上,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追溯体系,能切实解决当地农产品销售、带动当地30人以上就业,近3年内年均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年利润在30万元以上,且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或失信行为。

培养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为: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健全完善产品溯源、品牌营销、物流供应等商业体系,搭建与本土大型农业企业、农产品电商对接平台等。


项目和继续教育奖励申报


可同时申请培养资助项目及继续教育奖励。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可以项目化形式申报不超过30万元资助额度;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取得与工作相关的职称晋升或职业技能证书,给予单项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继续教育奖励(与其他奖励不重复享受)。


能工巧匠类人才


定位


重点培育一批高素质传统技艺技能“传承者”,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效带动技艺传承和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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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一般应具有25年以上从业经验,技艺技能在行业内领先,对乡村经济发展和富民增收起到重要引领作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等相当层次和水平;

(2)作品被国外著名博物馆、国内一级博物馆收藏,或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在行业内处于领军水平;

(3)其他掌握绝技绝活,对传承技艺技能、推动乡村振兴贡献特别突出的。


2.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一般应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艺技能处于较高水平,对乡村经济发展和富民增收起到重要带头作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省级工艺美术名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相当层次和水平;

(2)作品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大赛展览中获得金奖,或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在行业内处于拔尖水平;

(3)其他掌握绝技绝活,对传承技艺技能、推动乡村振兴贡献重大的。


3.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艺技能具有较高潜质,对乡村经济发展和富民增收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作品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大赛展览中获银奖以上奖项,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或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其他掌握绝技绝活,对传承技艺技能、推动乡村振兴贡献较大的。


培养资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跨区域互动合作、在各级博物馆举办个人艺术成果展、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各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和在院校开设技艺传授、文化宣传、后备人才培养课程等。


项目奖励申报


培养周期从获评当年起共三年,培养周期内,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最高10万元、6万元、3万元培养资助额度,培养资助按实际情况申报,每年申报一次,第二年拨付资金。


文化传承类人才


定位


重点培养集聚一批致力于传承乡土民间工艺、弘扬乡土传统文化、发展乡土文化产业“守护人”。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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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艺术能人

扎根乡村或主要面向乡村,进行艺术创作、表演展示或教育普及,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具有较高艺术修养,对传承乡土传统文化、推动乡村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具有引领作用的民间艺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同行中具有拔尖专业水平;

(2)常年扎根乡村或坚持送文化下乡、受群众广泛好评;

(3)涉及相关艺术类专业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的。


2.非遗传承优青

从事非遗项目传承与保护的,能够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地方特色资源,有效推动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的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多次应邀参加国内外展览展会,年平均开展2次以上非遗项目的传习展示活动,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获得国内外行业权威奖项,培养2名以上学徒,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才;

(3)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一定的创新。


3.文化产业标兵

扎根乡村,推动文化旅游、康养基地、美丽田园建设、农耕文化展示、文创产品开发等项目产业化,弘扬本土文化,促进文化消费升级,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形成当地标志性文旅品牌项目;

(2)所从事产业有效带动当地村民50人以上就业;

(3)项目具有独特性、创造性、示范性,在所属行业具有示范作用,有重要产业化价值。


培养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为:文艺创作、授徒传艺、文化采风、重大活动、课题研究、出版专著(音像)、专业培训、文化学术及产业交流等。


项目和继续教育奖励申报


可同时申请培养资助项目及继续教育奖励。培养周期内,乡村艺术能人、非遗传承优青、文化产业标兵培养对象可以项目化形式,对应申报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额度;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取得与工作相关的职称晋升或职业技能证书,给予单项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继续教育奖励(与其他奖励不重复享受)。


乡村治理类人才


定位


重点选树一批高素质农村基层治理“领头雁”,培育一支政治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乡村治理人才队伍。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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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优秀村“两委”班子成员(含村委会主任)

应累计任现职满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要求本科学历,并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获得县级(含县级条线部门)及以上荣誉表彰;

(2)配合村书记做好强村富民、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人居环境建设等乡村治理工作,实绩较为明显,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在推动落实乡村治理任务、富民载体项目、民生实事工程、惠农益农重点政策等工作中,个人发挥重要作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村书记后备力量、县级及以上“两优一先”表彰对象等群体中推荐。


2.新时代优秀村青年骨干

面向除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村干部,且工作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原则上要求本科学历,并在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获评与工作相关荣誉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2)熟练掌握基层治理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较强致富带富能力;

(3)通过定制村干、农业委培等途径培养,“三农”工作成效较好,群众基础较好。

同等条件下,优先从获得县级(含县级条线部门)及以上表彰对象中推荐。


培养资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书记工作室”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提升、为民服务项目开展、乡村治理难题调研、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乡村振兴领域课题调研等。


项目和继续教育奖励申报


申报乡村治理类姑苏人才的同时,可申请培养资助项目及继续教育奖励。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可以项目化形式,对应申报不超过10万元、1万元资助额度,对取得与工作相关的职称晋升或考取职业技能证书的,可再申请单项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继续教育奖励(与其他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报

方式


采用个人申报方式。申报人以纸质材料方式(见附件模板)向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申报。

其中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专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能工巧匠类、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传承类、组织部负责乡村治理类。


联系方式

农业专业类

经办部门: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12-65259458


能工巧匠类

经办部门:苏州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512-69820096


文化传承类

经办部门:苏州市文广旅局

咨询电话:0512-69823082


乡村治理类

经办部门:苏州市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512-68616849


 附件下载 

 农业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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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工巧匠类 


 附件下载 

 文化传承类 

 附件下载 

 乡村治理类 


注意

全市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底

具体申报时间以各地各部门具体通知为准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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