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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权威解读!让你一目了然

2017-03-21 中国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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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3月18日广州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昨日,广州公积金中心也出台了贷款新规,将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差异化为四成、五成和七成。


贷款利率方面,在广州本地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买普通住宅仍可享公积金基准利率,其余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也就是说,假如将曾贷过款的首套房卖掉进行换房,最低首付为四成且仍可享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还是没懂?

(小编也是..@_@|||||..)

请看今天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解读👇


 

新政前:

1.首套房者:首付3成,基准利率;

2.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还清贷款者:首付3成,基准利率1.1倍;

3.首套未还清者:首付7成,基准利率1.1倍。


 

新政后:

1.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基准利率;

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最低4成,基准利率;

3.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基准利率1.1倍;

4.首套未还清贷款者:首付最低7成,基准利率1.1倍;

5.凡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最低7成

(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

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关于新政执行的时间点👇

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明确,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为严厉打击“首付贷”违规行为,确保首付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二手房首付资金实施专户监管。


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异地贷款,不适用于广清帮扶贷款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依据👇

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


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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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附上通知全文: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现将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三、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五、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六、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七、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八、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九、为严厉打击“首付贷”违规行为,确保首付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我中心对二手房首付资金实施专户监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0日




编辑 | 黄慧敏

来源 | 信息时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日报本地通、广东电视台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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