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帐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 此帐号的内容被自由微信解封
文章于 2021年2月16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拆迁中的棘手问题!

晚参君 新区晚参 2021-01-07

读者传来的一份集体资产分配情况说明中,我看到段庄村最后每人的集体资产收益是18万多元。如果不计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刚刚盖过个人可以额外购买20平米的价钱——按现行规定,额外购买20平米需要14万元。



这几天,网上流传了关于段村的一些视频。不少读者留言希望我写一下,甚至有的读者数次找人要求我必须写。


我想特别解释一下,之所以我没写,是因为我真的不了解具体情况。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是特别简单的问题,不可能搞到复杂的程度,这里边应该还是有比较棘手的难题。


一方有诉求,一方已经感受到,这需要双方抓紧沟通,求得最大公约数。在不了解具体情况的背景下,任何第三方都要谨慎看待。


关于拆迁,因为职业关系,我曾看过全国很多地方的征迁历程,极端的案例我也经历过,因此早在2017年我就表达过我的看法,也算是对观察到的案例的总结核心就是一句话:让他拆,要让他感觉比不拆好。


我们都很清楚,在我国走向法治社会之前,其实有很多灰色地带。有的村委会私自卖地,中饱私囊;有的则违规批地,把耕地变成了宅基地;还有的卖掉了不该建设房屋的地方,老百姓在大红章的保障下建起了房子…… 


种种问题,不一而足。我们这个社会大家都很清楚,如果不较真,啥事没有,一旦较了真,啥都没有。现在较真了,老百姓自然觉得憋屈,因为当初如果不是村里同意,谁能盖的起来房子呢?更何况,几乎百分百的老百姓都是交了钱的,至于钱最后去了哪里,如果人不知道,只能让拿了钱的人去问鬼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忽然严丝合缝地按法律条文去抠,无疑吃亏的还是老百姓。那些当初大包大揽大收钱的人以各种形式脱了干系,似乎与他们毫无关联,反倒是老百姓们,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唉,交钱总是简单,善后太难。


抛开历史背景谈问题其实是不科学的,就像我们现在走路很稳了,回头去嘲笑和否定当初我们东倒西歪学走路的样子一样。因此,我们确实应该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去论定现在的问题,否则对于单纯的老百姓而言就过于苛刻了。


另外一个问题则是,应该尽量避免让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部分人的利益抗衡的局面出现。比如,一个村中有几十户的利益严重受损,但是保证了村里百分之九十的村民的利益。按我们传统的价值观,就认为“你该死”——不能因为照顾你们少数,而让我们少分了。


其实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我们政府部门的逻辑应该是,首先看短板,如果这几十户受损很严重,那百分之九十的人获益是不值得称道的。我们是治理这个社会的,确保大家都普遍受益才是我们的初心,否则我们还扶贫干什么?


所以,我个人的观点是,一旦一个政策出现了现实窘境,左右为难了,照顾一部分人,大部分人就受损;不照顾这部分人,这部分人就一落千丈,那就应该出台额外的政策兜住这部分人。特事特办,一事一议,不与民争利,把大多数人能拿的钱也给到这部分人,同时保证大多数人不变。


说到底,我们没拆人家房子的时候,人家和其他人是一样的,既然在拆迁之前我们没有把相关遗留问题纠正好,那就应该认下这个历史的错——毕竟这个错不是老百姓单方面造成的,那就不应该让他们单方承担啊。


实话实说,我们的补偿标准和三县没有成为新区之前的私下交易相比是低的,虽然那是私下交易,但老百姓心中也形成了一定的预期。既然我们的拆迁定到了现在这个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就应该采取就高不就低、能给则给、能不扣就不扣的原则,让大家尽量在现有政策框架内拿到最高。如果在这个标准体系下还要计算到骨髓,就很容易产生问题了。


不管政策是谁定的,它终归要落实到一家一户。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只看大多数,还要兼顾到少数群体。这部分群体和其他人一样,都是休养生息在这里的人民,绝不能因为大多数而牺牲掉少数人,他们同样是检验我们政策含金量的重要表征。


真心话,我真不愿意看到这样一个拆迁路径:不管啥情况你先拆了再说,拆完之后又很难再说,说不下去就开始出现极端情绪,出现极端情绪就开始上手段,然后下一轮拆迁继续循环往复……


我想,我们应该下大力气去研究那些所谓的极端个案,检视一下我们自己是否在拆迁上存在一些纰漏,是否有违规和变相违规的程序问题,是否有僵化理解和执行拆迁政策的问题,是否有拆迁问题上保守不敢担当的问题,然后尽速去修正和完善它。


可能我是个幼稚的人,我就总想啊,原本都是好端端在这块土地上生存的人,都是那么热爱我们的国家和这个政党,谁不愿意好好配合建设未来,谁愿意硬顶硬撞留下案底?


所以,在拆迁政策的执行上,一定要深刻体会到错综复杂的历史原因,体会到老百姓拆迁之后的实际获得,很多问题就有了唯一的正确方向。


说白了,他就那么点房子那么点地,不要让大家输在拆迁上,能宽则宽,否则未来的日子扭转起来真的太难了!






猜你还想看下边这些文章


尊重群众意愿,可以差别对待

两个雄安人,没了

行路难,堵翻天,怎么办

不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有房吗

村里卖地问题,应重点查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