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17这一年,股转系统真没闲着

2017-11-24 王飞强 新三板法商研究院

温馨提示:本平台由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莹毅律师团队运营,杨律师团队专注于企业挂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私募基金、常年法律顾问、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重大诉讼、培训等服务!本平台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分享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不作为投资建议。

转眼间,2017年即将进入尾声,今年的新三板跌进了一个低谷,政策红利迟迟未出,而流动性问题却依然存在,做市指数破千后,市场的参与者们的信心将要消磨殆尽。

 

11月10日,股转副总经理隋强在新三板智库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新三板并购高峰论坛上发言称,2017年股转一直努力完善基础性的工作,包括强化市场的基本功能;完善融资并购审查机制;推进差异化信息披露建设。因为新三板市场是有万家企业的大市场,改革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由小及大,一步步走。就在昨天(11月22日),股转监事长邓映翎也提到了:分层、交易机制以及三类股东问题已经得到管理层的统一认识,新三板的春天就要到来了。

 

有一位老师曾说过,很多人说,新三板所谓的好消息一次又一次,最后都爽约了,都没有兑现,就像狼来了的故事。不过,狼来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狼不是不来,尽管一次一次失约,但最后还是来了。对于股转高层释放的积极信号,市场有人振臂高呼,有人不以为然。暂且不论,好消息是否会最终兑现,2017这一年,股转还是做了不少工作的。


遏制乌龙指事件


3月25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规定采取协议转让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IPO信披规范


3月28日,股转系统发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主要就规范挂牌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与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进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问答(三)》明确规定,如果IPO申报文件与股转系统信批文件存在不一致,必须及时披露更正公告,且更正时间不得晚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时间。


再分层名单出炉


5月30日,股转发布了2017年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今年满足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共计1393家。


合格投资人条件优化


6月28日,股转系统发布了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新细则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并且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中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口径,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三是参照《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有关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工作经历要求,将“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以更加客观、全面地衡量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金融专业知识水平。


监管一亮剑


6月29日,全国股转公司对存在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等行为时空客、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行为白兔湖、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ST哥仑步实施纪律处分。


监管二亮剑


7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对博雅科技实施纪律处分,博雅科技在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间,多次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与资金占用相关的信息披露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等行为。显示了股转系统高度重视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自律监管工作。


主办券商执业管理


7月14日,股转系统发布了新修订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的公告,分别针对投资者权益变动和挂牌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使用募资、重大资产重组、资金占用等七大监管热点,披露相关违规案例。


并购重组业务规则细化


7月14日,股转系统发布《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三)》的通知,《问答三》主要明确了三个问题:《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是否包括非经常性损益、如何计算相关交易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及如何确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实施完毕”。


监管三亮剑


7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对了望股份实施纪律处分,2015年至2016年期间,北京了望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了望股份”)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


监管四亮剑


8月1日,全国股转公司对网智天元、瑞格股份实施纪律处分。2015年期间,北京网智天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重大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2017年期间,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细分行业信息披露差异化


8月9日,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试行)》的公告进一步规范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申请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披控制风险


8月25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开展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挂牌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为加强对挂牌对于自查发现未就股权质押、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挂牌公司须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公告中应当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整改措施及效果,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承诺、公司未来自查安排、投资者教育情况等内容。


监管五亮剑


9月1日,全国股转公司对天际数字实施纪律处分。2017年天际数字在披露2016年年报及提交分层财务数据时均使用未经会计师签字、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


挂牌条件优化


9月6日,股转系统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进一步明确挂牌条件的适用标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新修订的《指引》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自2017年11月1日起申请挂牌的公司需满足新修订的《指引》的要求。自新修订的《指引》生效实施之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均废止。


业务细则优化


9月18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异议处理业务指南》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行业分类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挂牌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异议处理流程和要求。


增加挂牌公司融资渠道


9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落实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创新创业。


并购重组规则细化


10月17日,股转系统发布了《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及《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审项目审查进度表》的通知,《审查要点》主要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首次信息披露(包括披露重组预案和披露重组报告书两种情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等三个环节的审查要求予以明确。《审查进度表》主要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时间进度进行了全面披露,涵盖首次信息披露审查、重组备案审查等各个环节,做到了全流程公开,进一步提高了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透明度。


私募整改细化


10月27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挂牌的私募机构,应当对是否符合本通知新增挂牌条件(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七项除外)进行自查,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提交、在指定披露日未披露自查整改报告或虽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但经审查不符合整改条件的挂牌私募机构,将予以摘牌。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已完成自查整改的挂牌私募机构,及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管理人但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登记为私募管理人的挂牌公司,其后续融资行为应严格遵守《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类私募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挂牌私募机构,不得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融资。


监管六亮剑


11月1日,全国股转公司对ST京健康及徐耀东实施纪律处分。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唐山京东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京健康)发生多笔违规对外担保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挂牌后多次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及与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相关的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


退市企业并购重组规范


11月17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问答》的公告,对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规范。

 

从2017年股转所发布的政策可以看到,股转系统在完善市场发行、分层、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项制度中做了许多基础性的工作,虽不是暴风骤雨式的重大改革,但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应得到承认。而在昨天,邓映翎监事长的发声也给了新三板市场的参与者们提振了信心,冬天到了,春天也就不会远了。


文/王飞强  新三板智库

声明本公众号致力于好文推送(欢迎投稿),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分享不代表本平台观点,请勿依照本订阅号中的信息自行进行投资操作,若不当使用相关信息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删除!本平台联合多家券商、会计师、投资机构、培训机构提供服务,平台已有65000+用户,如有合作,敬请联系。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杨律师

微信号:15692107373

    话:15692107373

    箱:15692107373@163.com

为防失联,请关注两个备用号经济场(xinsanbangongchang)本市研究苑(neeqresearch),搜索公众号或按以下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