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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21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通知

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2021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华夏奖字〔2021〕第7号),经研究,我会将继续参与优秀科技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有关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获得我会2020年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均具备被推荐资格,是否参与申报,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决定。具备资格的项目需同时满足华夏科学技术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详见《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21年修订版,附件3)。


二、推荐程序

1、申报本奖项实行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1),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正文(第一至第九部分)及附件(第十部分)一式4套(含原件2套,复印件2套)。正文、附件应合并装订,具体盖章要求参照填写说明(附件2)。

网络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内容与书面推荐材料必须一致。应按要求将推荐书正文逐项录入推荐系统(可先在下载的 word 版推荐书里填好后直接粘贴),具体请参照华夏奖推荐通知(华夏奖字〔2021〕第7号)(附件4)。

华夏奖推荐系统平台:http://stc.chinagb.net/login.asp

2、推荐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所有申报要求的材料,由我会初审合格后,正式向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推荐。同一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项目,本年度只能推荐1项。2020年及以前未获得授奖的项目(不包括提前声明放弃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推荐。

3、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评选时间安排,请申报单位于8月5日前将纸质版书面推荐材料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网络电子版推荐材料待学会审核纸质版通过出具电子版推荐单位公章页后于8月13日前提交至华夏奖推荐系统平台,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

1、学会推荐不收取费用。是否提交评审费用,按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有关要求办理。

2、相关评奖要求及材料原下载地址http://stc.chinagb.net/


四、联系方式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艳梅、罗正时

电话:010-88083198

邮箱:chsla_ywb@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7002室


附  件


附件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附件2:《“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21年修订版

附件4:关于协助推荐2021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下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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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付彦荣  刘艳梅 任敏

审核:贾建中

识别关注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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