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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谨慎 小心花钱买个寂寞

焦作中院 2023-06-12

素材来源:解放区法院




合同已签

定金已付

佣金已结

石某夫妇对

即将到手的新房满心期待

可谁知

网签通知迟迟未到

等来的却是“惊天噩耗”

卖房人非房屋所有权人

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且看解放区法院审理的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回顾

石某经A中介介绍

与李某达成

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

石某向A中介

支付佣金8000元

并经李某同意

将定金5万元

交由A中介保管

后被告知房屋

并非李某所有

若想办理过户登记

必须与所有权人

重新签订合同

但新合同将付款方式

从按揭变为全款

因无法达成购房合意

石某要求A中介返还佣金

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

可A中介称购房合同已签

中介服务已完成

佣金不退

因李某单方违约

损失由李某承担

李某则称

已将所有权情况

提前告知A中介

定金亦由A中介收取

损失应由A中介承担

石某无奈将李某

及A中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

石某基于对李某具有处分权

以及其他事项的重大误解

而与李某签订

案涉房屋的买卖合同

石某主张基于

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

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石某根据合同约定

交付了定金

李某虽辩称其并未收到定金

但A中介接受

并持有该定金

是基于李某的同意

李某在定金收到条上签字

从法律意义上可以视为

李某接受该定金

李某作为定金的收取一方

其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

自己并非案涉房屋

所有权人的事实

本身具有重大过错

造成合同被撤销

根据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A中介只有在

提供合格服务的基础上

才有收取佣金的

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其在为购房人提供房源时

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收取服务费缺乏事实依据

应当返还中介服务费

法官提醒

二手房屋买卖

所涉钱款较大

买受人要高度关注

买卖过程中的风险

尤其要注意

审查产权人登记情况

房屋抵押及实际居住情况等

如果通过中介机构买房

注意加强与中介的沟通

在签订合同时

对房屋过户、交付

及后续物品交割等

要约定明确

避免踩坑


作者:郭嘉莉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统筹:时宜晨 李怡静  

编辑:郭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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