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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N观点 | 破产程序业务流程及办理时限面面观

吴华彦 任兵 金诚同达 2022-03-20

“东风破”系列

No.1

破产,可能是很多企业不曾企及的一个词语。而当前,新冠疫情的影响持续发酵,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债权人,都有可能因运维危机,被迫站在破产这一话题的两端。在此背景之下,金诚同达联合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共同推出“东风破”系列文章,全面聚焦我国破产制度架构,立足破产程序中的广大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与实现,剖析破产制度赋予债权人的各类权利及行使要点,以期解答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关注的各类实务问题,敬请期待。

自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实施之日起,我国企业破产由政策性破产逐步向市场化破产转型。然而对于破产债权人的保护,往往因债权人对于破产法律缺乏充分的认识、对于自身权利行使的不恰当不充分等原因,导致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流于形式,对破产债权保护不利。因此,本文拟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中规定的破产案件办理流程、程序及相对应的业务办理时限等问题做一全面解析,以图表方式进行解构。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以适应破产实践中不同情况下债务人破产程序选择的需要,且三种破产程序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转换。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7〕2 号),规定了未执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在符合破产原因的情况下,可以经破产审查转入破产程序,仍在三种法定破产程序中选择适用。每种破产程序从申请、受理、办理、办结等办理时限方面,《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做了规定。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破产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响应繁简分流的审理要求,对法律规定的办理时限作出限缩,以求快速高效审理,具体办理时限可详见地方法院规定。每种破产程序的流程和办理时限及相互转换规则,图表列示如下。


破产清算程序业务流程及办理时限


 

破产重整程序业务流程及办理时限



破产和解程序业务流程及办理时限



执行转破产程序业务流程及办理时限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的转换


1. 法院裁定以破产清算程序进入

2. 法院裁定以破产重整程序进入
3. 法院裁定以破产和解程序进入


结语

本文为“东风破”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内容,通过七个图表全面展示了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及执行转破产制度的业务流程和相对应的办理时限,以及不同程序进入破产后的相互转换规则。后文将全面梳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类型、权利内容以及行权依据,重点解析破产债权人的几类重要权利。


金诚同达是国内知名的从事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业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律师团队不仅熟悉企业破产清算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还代理过大量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诉讼案件及非诉项目,其中不少是国内具有代表性的破产重组案件,涉及房地产、金融、机械、公共事业、服务业等相关行业,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金诚同达破产重组业务多次受到国际权威法律评价机构的重点推荐,2018年被《亚洲法律杂志》(ALB)破产重组大奖(Insolvency & Restructuring Law Firm of the Year)提名;2016年获《亚洲法律实务》(Asialaw Profile)行业重点推荐;2013-2014年被评为《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Pacific Guide)破产重组领域领先律所。

威科-解读-专题聚焦

“东风破”系列已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上线,文章共18期,后期将陆续更新,敬请期待。点击阅读原文,跳转至威科平台。



作 者 简 介


吴华彦

高级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业务领域

破产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

争议解决

联系方式

wuhuayan@jtn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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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

诉讼与仲裁

联系方式

renbing@jtnfa.com

任兵

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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