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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需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加盖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附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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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顾万全
编审:嘎娃白玛
编辑:明吉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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