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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富力地产高管职务侵占案发回重审 彭吉岳律师结合十年外企管理经验成功辩护

京都律师 2020-02-08

彭吉岳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吉岳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富力地产某高管连某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案件中,彭吉岳律师结合自身在世界500强外企任职近十年的工作经验,就事实辩护部分详细解读什么是工作便利,什么是职务便利等,结合法律规定,成功说服二审合议庭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遇挫,北方交大高材生家属慕名京都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所有跨国企业管理背景且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的彭吉岳律师


被告人原系北方交通大学高材生,富力地产公司某高管,任职期间因相关经济往来被控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告人认为自己被指控的罪名没有事实依据,但一审法院仍然判决两罪成立。为把握住机会在二审洗清冤屈,被告人家属慕名找到京都律师事务所,并最终选择具有近十年外企管理工作经验的彭吉岳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二审法庭激辩,辩护人利用指控证据的问题巧用比喻 “激怒”公诉人


本案中,定罪证据薄弱,多起犯罪事实只有言辞证据,且与被告人供述完全相反,矛盾重重,没有客观证据的印证,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特别是该案中存在混淆了业主财产与富力公司的财产,违反了《物权法》等法律规定。


面对以上种种情形,彭吉岳律师在二审庭审过程中紧紧扣住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针锋相对地反驳公诉人的诸多指控观点,巧用比喻的方式让公诉人设身处地换位感受被告人的处境,公诉人对比喻本身之回应情绪激动,但又不能给予法律上或证据上的有效回应。


从外企高管到刑辩律师,彭吉岳律师用法律专业知识结合管理实践经验守护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人生


职务侵占罪中重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难点在于如何定义“职务便利”,如果仅仅是“工作便利”,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彭吉岳律师深谙企业管理制度及企业运营实践,根据被告人的工作岗位深入翔实地论证了本案中被告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使构成侵占,也没有侵占其单位的财产,不应该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最终,经过与二审法官的持续沟通以及开庭时当庭辩护,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彭吉岳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经在世界500强公司担任高管近十年,期间外派德国、西班牙、马来西亚等国学习与工作,曾办理过影响中国法治建设的“人大硕士雷洋涉嫌嫖娼死亡案”、“中纪委移交查办的原铁道部装备部主任、北京铁路局局长杨某职务犯罪案”、“原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某玩忽职守案”、“原中信银行某分行行长赵某违法发放贷款案”、“被称为福建船王某造船厂董事长刘某涉嫌金融犯罪案”等案件,部分办理过的案件,曾被《财新网》、《界面新闻》、CCTV新闻频道等媒体关注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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