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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发展的两大挑战

田文昌 京都律师 2020-02-08

12月22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制网承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优秀法律服务项目颁奖典礼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高端论坛在京举行。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在“把握新风口,‘一带一路’背景下律所合规业务新机遇”圆桌对话中,畅谈律师合规业务。


田文昌律师


大家下午好,律师合规业务喊了很多年,很多律所探讨这个问题,深入程度还不够,借着这个话题可以把这个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合规,包括国际业务的合规和国内业务的合规。合规的内容非常广泛,从民事上说,反垄断、反洗钱、保护知识产权等等涉及到很多内容。刑事合规业务也很多,我着重说一说刑事合规业务问题。


这么多年出现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就是国外企业到中国境内投资水土不服,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也水土不服。从刑事风险上来说问题非常多,最明显体现在贪污贿赂方面,特别是贿赂方面的问题。我们遇到很多这样的案例,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保护也好,惩罚也好,都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是如何能够在运行当中做到合规的运作,这是最重要的。要做好合规业务的法律服务,有两个很值得注意的方面:


第一,要想做好合规业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很重要。无论刑事合规也好,民事合规也好,这种问题在企业经营当中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某一部法规和某一国法规的问题,往往涉及到刑民交叉的问题,以及国内法和其他国家法律交叉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过去传统意义上的单纯的专业律师做这项工作恐怕是力所不及的。所以说复合型人才急需培养,在合规业务当中需要大量这方面的人才。


第二,团队结构的设计。再复合,再多能,一个律师的能力依然有限,最重要的是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有团队化结构的设计,只有团队化结构的设计才能把各种专业能力的律师聚集起来紧密的合作、愉快的合作、有效的合作。如何做到团队化的结构设计?这是当前我们国家律师事务所管理当中一个难题,因为没有传统,没有经验。我一直说中国律师制度发展了40年,仅仅是走过了生成期,我们还没有进入发展期,可以说现在我们应当迈向发展期。在生成期40年,虽然我们成绩显著,举世瞩目,我们的队伍从无到有急剧的扩大,我们队伍水平也提高了,但是我一直强调一个问题,中国律师出身卑微,处境险恶,这是很现实的问题。40年前中国是什么时代?改革开放初期由大锅饭走向承包责任制,农民从公社化走向个体户。个体户是极大解放生产力的标志,但只是中国改革开放一个最初级的阶段。个体户的发展不能永远不变,需要在新的合理机制上更高层次的合作才会有进一步的发展。而我们中国律师出现的社会背景恰逢改革开放初期的个体户时代,律师事务所由国办所转向合伙制的当时,实际上是一个个体户的状况。所以说到现在为止,中国绝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还处于各自为政,人自为战的个体户状态。


圆桌对话现场(左二田文昌律师)


在这种状态下,再加上律师生态环境本身不太好,所以说很难形成团队化的机制。也就是说到今天为止,虽然很多律所都意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事实上,真正走向团队合作这个轨道很难,真正走出来的极少。这是我们所担忧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一直在呼吁,一直在探索,中国的律师进入发展期的时候,能否尽快走出个体户的局限,能够走向团队化的建设。只有实现了团队化的建设,我们每个律所才能够在团队化基础上实现专业化。当然,我强调律师所的团队化结构并不是说个体的方式不好,也不是说律所要一律团队化。而是说对于企业而言尤其是对于开展合规业务而言,没有团队化机制就难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活动现场


为了适应合规业务法律服务的需要,律师要做好个人能力的准备,律所要尽快做好团队建设的准备。京都所正在打造这样的平台,我希望更多的律师和律所能够尽快做好这样的准备,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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