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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拘留!


近日
泰安交警城东大队执勤人员
在灵山大街与泮河大街路口
查处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3mg/100mL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令人惊讶的是
该驾驶人曾在2017年
因酒后驾驶被查处
驾驶证被吊销后
刚刚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结束实习期


随着调查深入
民警又双叒叕发现
该驾驶员曾在2015年
饮酒驾驶被查处



针对该驾驶员的行为
众多网友发出评论:
“注定与驾照无缘,不要再考了!”
“酒驾成瘾,危害其他人!”
“酒驾是对自己生命
以及他人生命的不负责!”
依据相关法律
民警对其做出
采取强制措施的处罚







酒驾的成本
带大家再次温习一下

图源@济南交警
泰安交警正告: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拒绝酒驾,生命无价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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