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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开始!长沙500万支持100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粮食生产

守护长沙的 长沙发布 2023-05-07

关于认真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工作的通知

湘江新区组织工作部、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均衡发展,促进全市粮食生产稳面保产,实现村级集体经济与粮食生产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主体

湘江新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支持条件

1.已赋码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0万元且有粮食生产任务;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无人愿意耕种的边角余料、山冲旮旯等耕地,提质改造达到基本种粮条件后,采取委托大户等种植管理或自行耕种管理,实现粮食生产60亩以上,其中水稻30亩以上;

4.完成乡镇(街道)分配的粮食播种面积,在粮食面积核查、督查检查中无撂荒两亩以上的情况。

三、支持数量及标准

2023年,全市共支持10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其中湘江新区、望城区和长沙县各5个,浏阳市45个,宁乡市40个。市级统筹安排资金500万元,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26日期间,接受公开申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支持条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准备资料、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核实真实性,核实同意后,填写《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耕种土地明细表》(见附件2),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申报,上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资料(见附件1)。由乡镇(街道)汇总并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2),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市县各2份),平装编页码装订成册,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县级审核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支持条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通过审核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人员登录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符合支持条件负责。审查合格的,商同级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条件审查(包括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支持条件中明确规定申报时需要达到的条件)、具体地点、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及公示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于6月25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将乡镇(街道)明细表(见附件2)和县级审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联合行文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公示影印件。对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公示、上报的文件材料,不予受理。

(三)市级复核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对各区县(市)报送的推荐文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拟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单。

五、验收与监管

根据确定名单,由乡镇(街道)进行日常监管,填写《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日常监管表》(见附件4)。在早稻、一季稻和晚稻等粮食生产收割前,乡镇(街道)对每一丘地块进行验收并拍照(与申报照片同一参照物),填写《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验收表》(见附件5)。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每季粮食生产收割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60%,重点核实地块、面积及种植情况,填写《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抽查表》(见附件6)。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对年度内在粮食面积核查和督查检查等发现或通报撂荒两亩情况的,取消资金支持。

六、审定与资金拨付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在10月底之前根据乡镇(街道)日常监管、验收和县级抽查情况,商同级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后,将支持对象名单与表格(见附件4、5、6)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核查情况,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后,拟定支持对象名单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下拨资金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七、纪律要求

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审核、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审批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申报及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经发现,取消或追回支持资金,二年内不得再申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项目。

八、绩效评价

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支持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自评,配合财政部门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填写《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

九、咨询方式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陆思宇 88667809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马海潮 88665978

长沙市财政局:

涛 88665698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88666863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88665988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88667994

附件(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1.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申报材料(样本)2.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耕种土地明细表3.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区县(市)审查推荐汇总表4.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常监管表5.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验收表6.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粮食生产互促共进抽查表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4日


来源丨长沙发布
素材丨长沙农业农村编辑丨邓佳莹  校对丨罗建勋
审核丨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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