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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线上线下相结合 “花式”破解送达难

教育整顿进行时

我为群众办实事


诉讼文书送达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关系到案件审理工作能否正常有序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当事人下落不明、拒收文书、规避送达,或居住环境偏远、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等情形时有发生。面对“送达难”的问题,沂南法院张庄法庭始终从群众利益出发,因案制宜,灵活运用“线上”电子送达、“线下”上门送达的方式,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跨国纠纷“零跑腿”

随着智慧法院的深度应用,电子送达已经成为最便捷的送达方式。既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节省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纠纷化解的效率,让当事人实现了从“见面办”到“指尖办”。近日,沂南法院张庄法庭就通过电子送达和互联网“云”视频的方式审理了一起跨国离婚纠纷案件。

因感情破裂,2021年4月原告张某到法院起诉离婚,而被告薛某正远在韩国务工。考虑到因疫情原因邮寄送达开庭传票需要耗费诸多时日,且有可能无法准确寄到薛某处,再加上薛某并无国内的手机号码,无法通过短信链接的方式接收电子文书,法庭干警多方联络,终于通过微信与薛某取得了联系。在向被告薛某释明电子送达的相关程序并征得其同意后,立刻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微信平台送达。2021年4月28日,张庄法庭以互联网视频的形式“云上开庭”,在庭审现场的原告张某与被告薛某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实时沟通交流,各项庭审程序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展开,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薛某以电子签名的方式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

夜间送达“不打烊”

“等晚上七点左右,我们再去一趟刘某家看看他回来了没有。”正值午饭时间,张庄法庭庭长姜召庆仍记挂着这一桩“送不下”的案子。

2019年4月,被告刘某因治病资金短缺为由,曾向原告王某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使用期限为一个月。但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刘某始终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王某于是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张庄法庭受理此案后,按照王某提供的联系方式试图与刘某取得联系,但是对方手机长时间无法接通。此后,法庭干警又多次拨打刘某电话并且前往其住处送达,但刘某的家始终大门紧闭。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刘某每天很早便出门务工,“晚上七八点他们家亮着灯”王某说道。得知此消息后,姜庭长马上着手下一次送达。2021年4月27日晚8时许,法庭干警驱车前往刘某家,终于见到了当事人刘某。在送达过程中,法庭工作人员与刘某悉心沟通,表示理解他收到法院传票后的紧张心理,向其解释了传票记载内容并告知举证、答辩等诉讼权利义务,随后当事人刘某同意接收相关材料,并明确表示会积极配合法庭的工作。最终,在姜庭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要懂群众语言、了解群众疾苦、熟知群众诉求。每个纠纷背后的当事人的情况都各有不同。有的当事人刻意规避送达,法庭干警就多方询问直接去其工作单位送达;有的当事人因文化受限,不会操作智能手机接收电子文书,法庭干警便到村到家送达...张庄法庭始终将每一位当事人装在心里,坚持司法为民的信念,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满满的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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