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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瞄上了谁

2017-06-01 杨科 天元律师

天元律师事务所 杨科


近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新规》”),随后沪深交易所分别出台了相应的减持细则,一时间热议不断。下面我们从《减持新规》及配套细则的主要约束对象出发,对新规予以简要分析。



新规主要针对以下五类对象:


1、 大股东(即持股5%以上的股东,当然包括控股股东);


2、 原始小股东(即虽非大股东但在IPO之前已经持股);


3、 非公开小股东(即虽非大股东但系通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


4、 接盘侠(与上述1-3条项下主体进行交易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股份的主体);


5、 上市公司董监高。


如果你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那么减持新规可能与你没有直接关系,如果你属于其中之一,请往下看:


01对前三类股东的主要限制


(点击可查看大图)


点评:大股东受伤,非公开小股东重伤,参与定向增发的热情恐大幅降温。


02对接盘侠的限制



(1)大宗交易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2)协议转让受让方在6个月内,遵守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1%的规定。


点评:接盘侠表示,真的让我做接盘侠?!


03对董监高的限制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点评:为了减持提前离职是不道德的,离职可以,减持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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