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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瞄上了谁
天元律师事务所 杨科
新规主要针对以下五类对象:
1、 大股东(即持股5%以上的股东,当然包括控股股东);
2、 原始小股东(即虽非大股东但在IPO之前已经持股);
3、 非公开小股东(即虽非大股东但系通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
4、 接盘侠(与上述1-3条项下主体进行交易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股份的主体);
5、 上市公司董监高。
(点击可查看大图)
点评:大股东受伤,非公开小股东重伤,参与定向增发的热情恐大幅降温。
(1)大宗交易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2)协议转让受让方在6个月内,遵守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1%的规定。
点评:接盘侠表示,真的让我做接盘侠?!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点评:为了减持提前离职是不道德的,离职可以,减持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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