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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个人,有什么让我们提心吊胆?

2017-06-17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今天星期六,一般来说我起床是挺早的,但今天多睡了半个小时。睡懒觉,我喜欢给自己找个理由,比如天气不好,比如昨天心情不爽,比如上街没看到美女……但今天的天气很好,昨天的心情也好,这两天在重庆看到了如云美女。那找什么理由呢,哦,昨天我刚从重庆回来,有点累,需要休养,于是心安理得地多睡半个小时。

 

人就是这样,懈怠也好,逃避也好,总想为自己找个理由。这个理由越贴金越好。

 

这些年来,为马路上扶不扶倒地的人,时有争论。一些人最终达成“共识”,不能扶,扶了会招致赔偿的风险,“彭宇案”即是明例。彭宇做好事扶了老人,被老人讹,最后还赔了钱,所以千万不要扶人。这就是个绝佳的理由。

 

在这个理由的感召驱使下,我们可以堂而皇之从倒地的老人或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身边飘过,挥一挥手都免了,也没有半点停留。因为我们掌握了宇宙真理:彭宇赔钱了,我们不能学他。

 

彭宇究竟什么情况,其实这个事十年前在霉体先期报道后不久就有第二季,媒体对“彭宇案”的真相做了再度报道,那就是彭宇确实撞人了,彭宇不是做好事,彭宇没冤。然第二季的报道,几乎没人关注,向来规规矩矩做新闻很难吸引眼球的,新闻就是要做大新闻。人咬狗是新闻,狗咬人不是新闻。

 

时隔十年后,最高院还是按捺不住了,再次发声。

 


最高院在《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一文中明确指出,彭宇和做好事毛关系没有。文中还特意说了这么一句话:“如果被扶者不能证明扶人者将其推倒,扶人者则不应承担责任。

 

这可是最高院的发声哦,扶人者你还有什么担心的呢?

 

我国《民事诉讼法》遵循的举证原则是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供不了证据的情况下,对其主张法院不会支持。

 

结合到扶人情况,若被扶者认为倒地是由于扶人者撞的,被扶者须拿出证据来,信口雌黄没用的。而此时,扶人者无需绞尽脑汁费心劳神找证据自证清白,“证明我没撞人”的担心没必要。

 

从案发现场有无监控,我们还可这样分析:有监控的话,扶人者有什么担心的?无监控的话,被扶者若是诬陷扶人者,他又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撞了他,单靠嘴指鹿为马??所以,有无监控不应该成为扶人者所担心的条件。

 

这里提醒下,也要警惕李鬼冒充李逵的现象,作为网民不要见风就是雨。有的肇事者也是会伪装的,所以网民不要头脑发热乱站队。

 

也有人说,我何必自寻烦恼呢?我做了好事,若被扶者诬陷我,洗刷“罪名”总得花时间吧?不至于。

 

就这样的思想境界,你不做好事也罢。法律没强制要求你做好事。你戴着有色眼镜看人,你总是怀疑一切的看待社会,就不指望你做好事了,你不做坏事就谢天谢地了。

 

鲁迅先生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脊梁本来就不是人人可做到的,人人都能做到,那还能叫脊梁?那最多算是五花肉。你不做脊梁,完全可以,只是恳请你不要对脊梁风言风语。

 

本律绝不是纸上谈兵的人,本律也有数次扶人的经历,从未遭到过诬陷(但不排除今后会遇到)。我认为,在这个社会上还是要多点热心,热心不是坏事,不要以为你冷漠对你就有多大的好处。

 

不管在现实还是网络,我掺和的事也挺多。比如在网络上,俺路见不平一声吼,虽顺理成章地收获了巨大的发帖费,游山玩水,扬名立万,可为此也受到了喷头喷子们无情的辱骂和攻击,甚至人肉搜索。一些智商-250的网友还放出了大波大波女粉丝和俺约炮的绯闻。俺怕了吗?

 

祸福相依。如果没有人来辱骂攻击,没有这个风险这个委屈,谁会给你发帖费?风险大,利润高,一语道破。不要眼红,眼红你也这么做啊!

 

共产党员就是要光明磊落,敢做敢说,坚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某些党员缺乏组织性纪律性,没有理性思考,整天和推墙分子勾肩搭背,跟着网络黑势力摇旗呐喊,处处将社会污名化,由此来获得喷头的赞许和一帮煞笔粉的前呼后拥,这些家伙才是社会道德滑坡的始作俑者。

 

扶不扶其实并不是这些家伙所考虑的,相反,将中国社会推倒,没人扶,没人敢扶,这才是他们最想看到的结局,我们要坚决和这种邪恶势力作斗争。

 

有最高院的撑腰,有法律的支持,扶人还有什么可怕的呢?你怕是因为你无知,你怕是因为给自己找了个冠冕堂皇空穴来风的理由而已。别把自己说的多委屈多无辜多理直气壮,睡不着觉就是睡不着觉,不要总说是床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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