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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举牌找嫖客的视频又来到靖江了!

2018-03-21 猫眼看天下 法之剑

近日,一段一红衣女子在某商场电梯口举牌的视频在朋友圈流传,牌子上写着几行大字:寻找在某地嫖娼不想付钱的男人,我只知道他是周庄人,车牌苏B*2S58,你要当爸爸了。一时,激发起不少网民的转发和评论。尤其是很多看热闹不嫌弃事大的网友更是流传到各大微信群,希望大家能看看这个视频,并附言:看看这个厚脸皮的女人,不为风流账买单的抠门男人。



然而,这个视频却是个十足的水货。今日,靖江警方经过调查和鉴定,该视频系通过软件合成制作,公安机关表示,正在全力侦查此案,警方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警方原文见击下图可见。



然而,简短的一个辟谣帖,并没有说清楚这个视频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似曾见过的视频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呢?


有网友表示不解:这姑娘真是丢靖江人的脸,举着牌子满世界找嫖chang男,这不就是承认自己是ji吗?还是直接说发生一夜情好!有网友扒出了视频拍摄地点可能是江阴大润发,那辆车牌苏B***8的小轿车也真实存在。而更有网友发现,这个视频早就出现在全国多个不同地方了。看看这两张由视频制作成的动图,也许你就能明白了。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经许可在网上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不但可以报警,也可直接向起诉进行维权。

  【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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