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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明白这个《规定》:你上网就稳了!

法之剑 2022-11-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八分斋 Author 八分斋


最近忙年底的事务,更新少,不少朋友问安,一并感谢。


今天聊一下和每一位网友息息相关的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2017年颁布实施,这一次是修订版,比上一次的十八条增加了五条。


《规定》的“公众账号二十三条”,仍然以两大版块为核心:平台和用户。也即,《规定》从法规上开始,把之前“以管网友为主”、之后“以管平台为主”,顺应互联网生态发展现状和网络空间治理未来,升级为“管平台和规范网友为主”。


这是一大进步,既兼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又落实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要求。


在《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第六版块,明确提出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也即,这一《规定》也是“十四五”期间建设网络强国的具体落实之一,每一个网络平台都不能忽视,每一位网友都应该学习。


大背景大家去研读相关条款,回到《规定》本身,我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网络平台的责任


这个不往复杂处讲,就只讲网络实名制的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从贸易战到华为被追杀,再到香港和疫情,我们在信息战上很被动。其中有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大量海外、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账号在国内网络平台策动和参与战斗。


这说明,迄今为止,各网络平台并没有按照《规定》落实网络实名制。这后面暴露的问题是,网络平台受资本驱使,故意、恶意为这些力量提供舆论空间,从而用技术和算法配合、推动议题设置,间接和直接的主导信息战的走向。


这一次,《规定》修订后十分清晰的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首当其冲的就是解决各平台阴奉阳违的账号注册问题。国内的账号早就能落实实名制,海外的为什么不能?港台的为什么不能?


要盯死落实,严格执法。同时,要按照《网络安全法》对于大平台的数据库进行管理,注册数据前置并接入网信、网监等监管部门,避免网络平台携技术优势和数据先手继续蒙蔽政府和网友。


二:网络账号的责任


过去的这几年,网络治理的成效显著,暴露的问题也很突出,原因就在于网络账号的管理因平台的上下其手出现了偏差。


网络平台打压网络账号的方式灵活多样,只要不符合资本意志和西方价值观的账号,各平台出奇一致的进行封杀、降权、限流、去粉等手段,予以全面扼制,反之则予以孵化包装支持。尤其是在关键公共事件时,这样的操作就越频繁,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网络秩序,但大家徒唤奈何。


《规定》对平台针对网络账号的管理给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对于引战、造谣传谣、恶意营销等行为明确限制。这类网络账号往往是网络平台流量的主要贡献者,网络平台通常都是乐见其成,被监管部门要求了才敷衍了事,基本基调是放任放纵。


这类账号,包括了几大类。一是女权类,二是平权类,三是动保类,四是饭圈类(明星粉),五是非法宗教类(非法网络传教),六是慈善公益类,七是地域歧视类,八是民族对立类,九是恨国公知类,十是恶意营销类(含产经财经股票金融等)。


这十大类账号,从数据上看,是污染网络空间的主力,也是内外联手策应互动搞信息战的主要队伍,主要信息规律是:都和海外基金、NGO、港台等外部势力深度联系。同时,前面提到未落实网络实名制的海外、港台等网络账号全部参与其中。


那么,一来平台需要落实网络实名制予以清理,二来网络账号违规应严格执法予以处理。兴风作浪的这些网络账号,参照美国社交媒体巨头怎么处置的即可!言论自由有边界,身在中国要守规。


除了上面两个方面,对于网络账号的信用评价体系,我呼吁了很多年,也有一点心得。


这么多年的数据显示,网络账号中搞事情最多的群体集中在传统媒体和高校,大多都是体制内培养的人。这些人应该纳入更加严格的信用评价体系,尤其是对各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编辑记者的网络账号,要有清晰的底线和红线,不能够符合信用等级的应该不予以相应资格资质。


管好自己的人是关键中的关键。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服众,《规定》才能有真正的公信力。


其次是对网络平台的信用评价也不能缺失。网友评价得,网站就评价得,应该有清晰的指标,对于网络平台进行信用评价,让信用评价和资质审核挂钩。其中,对于编辑队伍的信用评价应该是重中之重,因为平台的价值导向直接关系到舆论生态环境。


总之,我个人认为我们国家互联网的建设,真正迈入了“依法管网”的阶段。也即,2021年将成为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的元年,只有“依法办网”和“依法上网”能够实现,“依法管网”才能成为现实。今年会在这个领域和大家分享更多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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