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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加谢师宴还有红包拿,这是哪里的规矩?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本来不想写长文章的,奈何看到了这个新闻,实在是气不顺,气难消了:

来自“共富视频”的新闻: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一同学发文称:自己班主任托班长在班群里发公告,向学生索要升学宴红包,群公告写:如果学生邀请老师参加升学宴,班主任500、科任老师300,老师开车去的话要给油费200,每个学生都要给”。修水县教育局回应称:是不允许老师参加升学宴的,如果情况属实,肯定会处理。


看到这新闻,直接让人肺气肿了。


好在教育部门及时发声:“如果情况属实,肯定会处理。”对传言真实性我就不判断了,教育部门自会去查。


这里面几个点分析分析还是挺好玩的:如果是班主任安排班长发的信息,这班主任利欲熏心,贪得无厌自不必说;如果不是班主任安排的,但班主任有这个想法,说明班长善于揣摩,马屁精功夫了得,怪不得当上班长的;如果班主任没安排,也没这想法,说明班长马屁拍到马腿上了;如果这事压根就没有,这造谣的人得是多恨这个班主任啊……


但不管怎么说,每年暑假的谢师宴多少不等是存在的,教育部门反反复复说的“不允许老师参加升学宴”就当屁放了。甚至说连放屁都不如,放屁还有个臭味呢。


2018年教育部发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十项准则》),《十项准则》规定:“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老师不得参加谢师宴,这是明确的、具体的、赤裸裸的。现在倒好,不但要大快朵颐,参加谢师宴的老师家长还得发红包,一喝一带好自在啊。


在吃喝方面,有个很流行的自我安慰、自我开脱的口头禅:“现在人哪为了吃啊?”潜台词是来吃是看得起你……所以后来有了“一喝一带”的新发展理念。为此我们的各级部门在管吃喝方面也是下功夫了,面面俱到制定了很多规定,必须要管吃管喝,“现在人哪为了吃啊?”这说明醉翁之意不在酒,酒足饭饱后的纸醉金迷更可怕。


希望修水县教育局说到做到,好好处理下。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也要给予相应处分。


综上,对行为不端的教师的处分依据是不缺的。参加谢师宴,违反《十项准则》,这是很典型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必须给以处分,不折不扣地给以处分,旗帜鲜明地给以处分。好话不说二遍,直接上一个活生生的案例:

不仅仅是参加谢师宴的教师要给予处分,对于特殊主体比如党员干部、教师举办谢师宴的也要给予处分,具体法律依据我就不赘述,直接看案例:

所以说,教师参加谢师宴不仅仅害自己,还可能害人家,吃喝要不得,一喝一带更要不得啊。


2018年教育部不仅仅对中小学教师发布了《十项准则》,对高校老师也提出了《十项准则》,其中有一条规定得到嘴到肚,入木三分,甚至于到了黑色幽默: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看看,教育部对教师身体的每个部位都管到了,上管进的,下管出的,苦口婆心,孜孜不倦。


但在我看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教育部门在管理教师的不端行为方面不要老是放空炮,马后炮,要实实在在地抓落实,抓执行。


如果教育部门连教师的一张嘴都管不住,我看啊,各地的教育局不如都撤了,教育局长都回家抱孩子烧火得了,省得花纳税人的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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