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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生父强奸,假如反转,女子会不会被追究诬告陷害的责任?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女子控告幼年时被生父强奸的事,今天又看到新话题了:

#女子称被父亲强奸事件姑姑发声否认#:都是假的 她撒谎成性】近日,一则“女子实名举报未成年时被亲生父亲强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女子称其父亲刘某某在她十二、三岁时多次对她进行强奸行为。后续,女子姑姑发声:“我侄女她的精神不正常,撒谎成性,说的都是没有发生过的事。”

姑姑说侄女撒谎。说实话,姑姑的话目前也只能是单方一词,不足为信,正如网友戏称:“姑姑肯定帮自己兄弟呗,你找姨妈出来说说。”

该事件最终还得要“相信警方通报,别的都不信。”前几天我专门就此写过一篇文章《女子举报亲生父亲强奸,这事要不要让子弹飞?》,谈过这个问题,总之啊,没有个实锤,哪个的话也不能信。

不过现在的问题也很复杂,被举报的这个父亲今年1月4日被抓的,至今还未放出来,这羁押时间够长的了,按照“40老黄兔”的说法:“刑拘最长时间37天,这种60天的,应该是检察院认为证据比较确凿充分而批准逮捕了。”

“40老黄兔”的说法确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7天的由来即来自于此,网友可以瓣手指头算算看看是不是37天。现在的羁押时间已远大于37天了,所以现在究竟什么个情况,真的难说了,也许……

这个姑姑说:“现在我侄女和我弟弟第二任妻子在一起生活,把我拉黑了,联系不上。我弟弟说自己被冤枉,希望能够澄清此事,让我弟弟无罪释放。”显然这个姑姑心情很急。

但再急,这个事情也不是什么“家务事”,司法机关介入,必须有个权威的认定。当然了,这个认定是艰难的,左右为难,毕竟时间久远,而认定强奸的标准也是很高的,在程序上这事看起来有点“拖”也是可以理解的。

能认定强奸,那就逮捕、法办;认定不了,那就释放,无罪释放。

问题来了,如果被举报的父亲无罪释放了。这个举报的女孩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比如说会不会被抓了?

笔者认为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个“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既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也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为了甄别法律事实的意义,还得来一个“客观事实”,在客观事实没办法还原时,我们只能认法律事实。

但法律事实究竟是不是客观事实,只有天知道了。

疑罪从无,本质上也是法律事实的认定结果。从这个方面说,如果基于证据方面的“疑”,基于疑罪从无而放了这个父亲,并不能导致追究该举报强奸的女子的必然性。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举证犯罪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你得确凿无疑地证明伦家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构成犯罪了,说实话这个同样很难很难。所以你会发现,网上所谓性侵小作文的基本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那个诉某名主持人性侵的事,举报人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道理不外乎如此。

回到女孩举报生父强奸问题上,即使生父无罪释放了,司法机关也很难认定女孩捏造事实,因为没办法笃定排除没强奸。所以啊,认定强奸很难,认定属于诬告强奸同样很难,甚至是更难。

基于此,本案女子即使写了小作文被抓的可能也是很小的,另外其姑姑“我侄女她的精神不正常”的话更是加速佐证了我的分析判断。除非发现了她有预谋有计划捏造事实的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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