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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及配套练习

鱼游税海 一策一练 2021-12-10

学一组政策:

车辆购置税法专题学习(严颖总结整理)

 

练一道习题:

车辆购置税法配套练习题

某汽车租赁公司2018年7月成立,主要从事小汽车、货车的租赁业务。2019年7月~9月发生的车辆购入、退回共计8笔业务,请计算该公司每笔业务应纳或应退的车辆购置税。

1. 从4S店购买1辆小汽车自用,支付含税价款24.86万,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含税价款3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控购费21000元,取得控购部门的收据;支付4S店代收保险费8500元,支付代收新车登记费、上牌办证费共计1600元,取得收款收据。

【答案】应纳车辆购置税=248600÷(1+13%)×10%=22000(元)。

【答案解析】购车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所列金额计算缴纳车购税;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取得普通发票,既不属于价外费用,也不属于车辆必须的一部分,因此不属于车购税的征收范围;支付控购费、代收保险费、代收新车登记费、上牌办证费均不缴纳车购税征税。

 

2.通过二手车网站购买二手新能源汽车1辆,支付价款18万,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该车曾享受过车辆购置税免税优惠。

【答案】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7号)第一条第四项 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3.从某汽车厂购进16辆国产小汽车,取得的发票注明不含税价100000元/辆,其中2辆在上牌前直接抵债转让。税务机关认为100000元/辆的购进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本月相同车型配置序列号小汽车的出厂价为130000元/辆。

【答案】购入直接抵债的车辆应由取得车辆并自用的一方缴纳车辆购置税,所以该租赁公司只针对14辆自用小汽车缴纳车辆购置税。由于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应按照同期同类售价计算纳税。应纳车辆购置税=130000×10%×14=182000(元)。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务院令第二百九十四号)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从俄罗斯进口2辆旧货车自用,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共计91000元,缴纳关税13650元,消费税税率9%。

【答案】进口旧车自用,应纳车辆购置税=(91000+13650)÷(1-9%)×10%=11500(元)。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务院令第二百九十四号)第六条第二项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5.从某汽车厂购买1辆用于租赁的载货汽车和1辆挂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载货汽车价税合计款207016元,挂车价税合计款92800元。

【答案】应纳车辆购置税=207016÷(1+13%)×10%+9040÷(1+13%)×10%÷2=18320+4000=22320(元)。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务院令第二百九十四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第一条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6.接受某汽车制造厂赠送新小汽车1辆自用,赠予合同载明的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未取得发票。接受甲企业使用过的用于抵债的旧小汽车1辆,债务重组合同注明的小汽车公允价值2万元。

【答案】接受甲企业使用过的抵债旧轿车不缴纳车辆购置税。某汽车制造厂赠送新小汽车应纳车辆购置税=100000×10%=10000(元)。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务院令第二百九十四号)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六条第四项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7.一年以前购买的1辆小汽车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整车退回汽车厂,当时缴纳车辆购置税12000元,已取得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答案】一年以上不满两年,应退的车辆购置税=12000×(1-10%)=10800(元)。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务院令第二百九十四号)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8.购买挖掘机4台用于租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000,税额312000元。

【答案】不征车购税,挖掘机不属于车购税征税范围。

【答案解析】《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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