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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鸡”充电收费,广州有新规!

南都报道 广州有咩事 2023-09-02


8月1日,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2023年8月12日起执行。


电动自行车充电费和服务费
不得打包混合收取

《通知》内容显示,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者应该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经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省规定的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计收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涉及非电网直接供电的,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号)有关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执行。据悉,广州市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61.72分/千瓦时(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装表条件的,按定比定量的方式计量。供电企业应提供设施用电量和电费查询便利。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权利,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另外,《通知》中还提到,针对近期收到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现象,由于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鉴此,鼓励业主组织通过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充分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水平。

超四成受访车主
期待明确充电收费标准

根据此前广州市消委会3月份发布的《广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服务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居住周边有充电设施的受访车主对充电收费标准的满意度较低,超两成认为居住周边的充电设施价格不合理,超四成期待明确并合理设置充电收费标准。

根据消费者线上问卷调查的结果,单次付费中,每小时充电平均需要花费0.37元;包月付费中,每月平均需花费33.51元。而据实际体察中发现, 广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收费标准不一,包括一元充电180分钟、2元4小时、0.6元/小时...换电柜、充电柜的收费相对于充电桩更高。部分充电设施不退还未使用金额,部分默认勾选单次保障险。

同时,部分车主提出充电设施在收费和操作上也还有一定改进空间。对居住周边没有充电设备的车主,如加设充电设备,97.3%有意愿付费使用,其中,85.6%愿意接受一次性付费,最高单次价格的平均值为2.38元;12.4%愿意接受包月付费,平均每月最高费用为24.33元。此外,少数车主表示收费应按实际充电度数收费,收费要有统一标准。


咩事(nandugz)、N视频报道

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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