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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 该调整时得调整!

2017-09-25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

网约车新政



9月18日,福建省泉州市发布通知,对已“落地”一年的网约车实施细则做出调整:旧细则要求车价为15万元以上,而新细则要求为主流出租车价格1.2倍。泉州主流出租车为大众捷达,低配款价位在7.99万元,调整后,泉州对网约车的车价要求有望降至10万元以内。

无独有偶,甘肃省兰州市日前也对网约车细则做出调整,网约车准入车型可望从调整前的14万元以上降到9万元左右。兰州市新细则还删除了网约车司机需获得当地居住证1年以上的条款,只要求获得当地居住证。

新常态需要新思维,当网约车日益成为城市居民打车出行的一种习惯性选择,那么对其正确的态度,就不应该再是将其当成一个野蛮人防着,而是要鼓励、推动网约车与原有出租车行业的融合发展、公平竞争、共生共荣。出租车行业多年来挑客、拒载现象屡禁不止、备受诟病,对内损害市民权益,对外损害城市形象,如何才是解决之道?那就是善用网约车这支生力军,以竞争来倒逼出租车行业消除乱象、提升服务。古人云:“欲利之适足于害之。”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良好发展,不是“保护”出来的,而是“竞争”出来的。

公众应该允许网约车新政有一个试错的过程,同样的,政策制定者也当有改弦更张的气度——哪些限制过严、哪些限制过松、哪些限制是不必要的、哪些限制是必要的反而存在空白,都应该一一“拨乱反正”,调整之,完善之。尤其需要在供给侧改革、放管服改革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来思考、审视网约车新政是否坚持了“问题导向”和“市场导向”。

欣见泉州、兰州等地在网约车政策上的“破墙透绿”。值得一提的还有我们杭州,《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最大的亮点就是将网约车与原有出租车一视同仁,一并纳入到“客运出租车”的行列。其中第二十一条尤其可圈可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可以向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装统一的顶灯等专用设备,可以张贴统一的标志标识。安装上述专用设备、张贴统一标志标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可以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客运出租汽车专用通道或者泊位接候客。”当然,这一条也还有改进的空间,自动识别技术的高度运用,完全可以让网约车在不改变外貌的前提下进入特定区域上下乘客。

本稿转载自新华社 评论员 翟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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