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两卡”犯罪,从你我做起,莫当“工具人”!
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
某校学生黄某(男,16岁,职业中学学生)经民警调查有参与“两卡”犯罪的重大嫌疑,后民警在该校内将黄某挡获。
经讯问,黄某在明知上游系境外诈骗分子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的手机及电话号码帮助诈骗分子架设通讯设备实施诈骗,同时发展其他同学成为自己的下线,并怂恿同学积极参与,提供手机和手机卡供黄某使用,用于作案。目前黄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余涉案4人分别被给予行政罚款或“两卡”惩戒处罚。
案例二
某校学生汤某某(19岁)、何某某(19岁)在该校内被公安机关挡获,经讯问,汤某某交代自己将办理的实名电话卡出售给其同学何某某,何某某使用该电话卡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实施诈骗。
何某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从中获取报酬,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汤某某因出售自己电话卡行为被处以治安罚款和“两卡”惩戒处罚。
了解完真实的案例,让我们来学习一下
参与“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最轻会受到银行卡、电话卡惩戒,即5年内不能新增办理银行卡、电话卡,并对网络支付功能进行限制,纳入涉诈黑名单;行为触犯《反诈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可能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罚款、拘留等治安行政处罚;如行为触犯《刑法》涉电诈类罪名条款的,将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打击处理。
那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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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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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双高” | “双高”引领 多元融合 协同创新 服务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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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成都郫都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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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记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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