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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4-01 濮阳网



近日,濮阳县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梨园乡梅寨村党支部原书记梅兴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梅兴顺以村民张某的名义(张某本身并不符合申报条件),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计0.785万元,其中0.6万元用于偿还村干部为村民垫付的建房资金,剩余0.185万元发放给张某。2017年1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梅兴顺开除党籍处分。梅兴顺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

2

庆祖镇田贾村党支部原书记田丁山、支部委员兼会计田丁振、支部委员兼妇女专干张会芳违规挪用村民危房改造款、引黄入冀赔偿款问题。2016年,庆祖镇田贾村党支部原书记田丁山、支部委员兼会计田丁振、支部委员兼妇女专干张会芳违反财经纪律,收取危房改造户孙某等8户危房改造资金1.35万元,用于村内日常开支;田丁山违规挪用该村引黄入冀赔偿款5.1万元,分别给村民田某、肖某个人使用。2016年11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丁山开除党籍处分,田丁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会芳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

白堽乡毛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东明拖欠群众耕地青苗补偿款问题。2014年12月,白堽乡毛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东明违反群众纪律,领取青苗补偿款0.6万元后,至2016年12月被调查时未发放给群众。2016年12月13日,经白堽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东明党内警告处分。

4

海通乡刘辛庄村设立“小金库”问题。2010年至2016年,海通乡刘辛庄村没有将集体收入计入“三资”管理中心账目,设立账外账。2016年12月14日,经海通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辛庄村委会主任刘子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刘德臣、村委委员刘德普党内警告处分。

5

五星乡张湾村违反“四议两公开”程序,侵害群众知情权问题。自2008年以来,五星乡张湾村村委会将18亩集体土地承包给该村村民,共收取租金5.7万元,用于村公共事业开支。该村未按照有关程序将收取租金的开支情况进行公开,违反群众纪律。2016年12月20日,经五星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湾村党支部书记李彦兵、村委会主任郭景伟、村委委员兼会计张丁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胡状镇郭楼村支部委员张留玉克扣村民低保金问题。2016年2月、8月,胡状镇郭楼村支部委员张留玉违反群众纪律,取出2名村民低保金共计0.272万元,用于抵扣挖河款、一事一议修街集资款、路灯电费、整修线路等开支。2016年11月24日,经胡状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留玉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濮阳市纪委官网

本期编辑:刘思扬

本期总值班:黄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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