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迁址扩建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迁址扩建的批复
黑政函〔2021〕9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迁址扩建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的请示》(牡政呈〔202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进行迁址扩建,迁至东宁口岸正门西侧500米,新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31°14'45.5″、北纬44°1'11.7″。
二、东宁市政府要按照《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1996年海关总署令第56号)和《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管理规定(暂行)》(黑政办发〔2016〕49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好《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迁移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实施工作,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迁址完成后,经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可开通运营。
三、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由东宁市政府负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方视频
查看“黑龙江政务”视频号更多内容
推荐阅读
·胡昌升: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 践行初心使命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龙江姑娘王曼昱获得世乒赛女单冠军!省政府致贺电
·首届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双百典型案例名单公布·黑龙江第三代社保卡正式发行!一、二代卡还能用吗?如何办理?权威解答来了→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链接】
点亮在看,共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