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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迁址扩建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迁址扩建的批复

黑政函〔2021〕9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迁址扩建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的请示》(牡政呈〔202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进行迁址扩建,迁至东宁口岸正门西侧500米,新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31°14'45.5″、北纬44°1'11.7″。


  二、东宁市政府要按照《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1996年海关总署令第56号)和《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管理规定(暂行)》(黑政办发〔2016〕49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好《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迁移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实施工作,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迁址完成后,经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等部门验收合格,可开通运营。


  三、东宁市边民互市贸易海关监管场所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由东宁市政府负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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