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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的批复

黑政函〔2022〕7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请示》(鹤政呈〔20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后的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为:131°08′16.59″—132°31′15.01″E,47°10′33.80″—47°45′28.82″N;总面积53356.13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3146.97公顷,缓冲区面积16711.67公顷,实验区面积13497.49公顷;自然保护区类型不变,仍为内陆湿地与水域类型;主要保护对象仍为黑龙江和松花江沿江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珍稀动植物资源。


  二、调整后的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由省林草局另行公布。


  三、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妥善处理好保护、建设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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