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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学子,从幼儿园到大学,这些资助政策可以帮到你

佛山教育 2022-05-21


目前,佛山市已经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过程的资助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教育资助长效机制,处于全省领先位置。随着佛山市教育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保障了困难家庭子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确保各类教育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促进教育公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

介绍一下吧


学前教育


1.本市户籍幼儿资助:对本市户籍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贴,每人每年300-680元。同时,对本市户籍满3岁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资助,每人每年3000元。


2.市外户籍幼儿资助:对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的在园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9月15日前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幼儿园认定审核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


义务教育


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免收书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70元,初中每人每年2276元,民办学校减除免费标准后补差缴费。同时,对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市政策)。


另外,对我市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省政策)。


注:以上市政策与省政策生活费补助可同时享受。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15日前向就读学校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学校认定审核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


普通高中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佛山市户籍城市低保、脱贫家庭(原外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给予免学费补助。同时,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15日前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建档立卡扶贫记录簿》《广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进行审核。国家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普通高中资助卡。


中等职业教育


对全市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同时,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9月15日前,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涉农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残疾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并提交残疾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


特殊教育

(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对本市户籍学生就读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补贴。标准为:学前教育每人每年89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1、学前教育: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幼儿园。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


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就读学校。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时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免费资金抵减学校学杂费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


大学新生


对本市户籍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及路费的资助,省内专科层次补助4500元,省外专科层次补助5000元;省内本科层次补助5500元,省外本科层次补助6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学新生直接向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区教育部门审核。大学新生资助实行一次性发放,补助金直接划入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或民政救助金存折。


高等教育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即奖、贷、助、减、补)等多种形式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就读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政策高校在寄送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会一并寄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向本市户籍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按照最新政策调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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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具体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也包括因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突发状况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认定。


温馨提示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

2、佛山市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文件,可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edu.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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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审校:姚汉强、李敏贤、陈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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