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涉及证券市场操纵的行政违法行为:实证分析视角下的要件解析(中)

公司组/诉讼组 方达律师事务所 2022-10-05


政策动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提出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对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2021年7月9日,证监会表示将坚决贯彻《意见》,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异常交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同时,证监会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依托交易所大数据监控;形成集团作战、密切协同的执法格局;完善与公安系统的行刑协作机制;构建行政、刑事、民事的全面追责体系。[2]


上期回顾


在本次系列公众号文章中,我们提及本系列文章的初衷是希望能够结合相关执法案例,从实证分析角度,给市场操纵行政违法行为的要件进行画像,给大家一个直观、感性的认识。上期文章(详见方达争议解决组:《涉及证券市场操纵的行政违法行为:实证分析视角下的要件解析(上)》)着重介绍了规制市场操纵的法律框架、执法趋势、主观要件以及因果关系等认定问题;本文将重点介绍账户组认定以及几个典型的市场操纵行为,包括:


  • 洗售操纵

  • 虚假申报操纵

  • 特定时间价格或价值操纵


 “账户组”认定


“账户组”一词在市场操纵案件中经常出现。特别是在洗售操纵中,行为人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达到影响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目的。常见的利用他人账户的操纵行为包括:


  • 直接或间接提供证券或资金给他人购买证券,且该他人所持有证券之利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于本人;

  • 对他人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


在公开的案例中,通常证券执法部门以行为人是否对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或处分权来认定账户的实际控制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三类账户:



我们通过实证的方法,从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摘录了部分关于“账户组”的认定说理,便于大家具体认识这个问题。



洗售操纵


《证券法》第55条列举了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若干典型市场操纵行为,其中常见的便是“洗售操纵”,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关于“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的认定标准如上文所述。关于“证券交易”,通常证券执法部门会结合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以下是从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摘录的关于“洗售操纵”的认定说理。



虚假申报操纵


《证券法》第55条禁止行为人通过“虚假申报操纵”(即: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影响或企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关于“不以成交为目的”,通常证券执法部门会具体分析撤单情况与买卖方向的虚假申报数量和真实成交数量(说明行为人企图以一个方向的大额虚假申报掩护相反方向实际成交的目的),并与一般市场行为相比较,具体如下:


撤单情况分析


  • 撤单数量

  • 撤单数量与申报数量的比例

  • 每笔申报与撤单之间的驻留时间

  • 申报价格所在档位


买卖方向的虚假申报数量和真实成交数量


  • 买/卖申报撤单数量与买/卖申报数量的各自比例与比较

  • 买/卖成交与买/卖申报数量的各自比例与比较

  • 买/卖申报数量、平均每笔买/卖申报数量的各自比例与比较


与一般市场行为比较 

(认定偏离市场的操作)


  • 申报撤单数量与申报前一刻市场未成交订单数量的比较

  • 申报/撤单数量与该证券总申报/撤单数量的比较

  • 申报/撤单数量与同时段市场一般交易申报/撤单数量的比较


我们通过实证的方法,从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摘录了部分关于“虚假申报操纵”的认定说理,便于大家具体认识这个问题。



特定时间价格或价值操纵


《证券法》第55条设有兜底条款禁止行为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将“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认定为“其他手段”之一,即:行为人在计算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者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手段,影响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者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行为



以下是从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摘录的关于“特定时间价格或价值操纵”的认定说理:




作为证监部门的执法重点,市场操纵的身影经常出现在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大股东减持股票、以及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中。承接上一篇对于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框架和执法趋势的介绍、以及对于主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的画像,本文重点介绍了账户组认定、以及洗售操纵、虚假申报操纵和特定时间价格或价值操纵等典型市场操纵行为。由于连续交易操纵是市场交易操纵中发生频率较高,且处罚力度较重的行为,我们将在下期文章中重点介绍,敬请持续关注。



1. 载人民网官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1/0707/c1001-32150588.html (访问日期:2021年7月12日)

2. 载证监会官网: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107/t20210709_401326.html (访问日期:2021年7月12日)




涉及证券市场操纵的行政违法行为:实证分析视角下的要件解析(上)




黄涛(Daniel Huang)

合伙人

dhuang@fangdalaw.com

执业领域:金融及类金融领域、商事领域(公司法/合同法)、行政及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和/或仲裁等




罗珂(Ke Luo)

合伙人

keluo@fangdalaw.com

执业领域: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和跨境并购




肖春晖(Patrick Xiao)

合伙人

patrick.xiao@fangdalaw.com

执业领域:争议解决与合规事务




彭丹(Dan Peng)

方达律师事务所




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讨论目的,不代表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任何法律意见。任何依据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判断或决定(无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方达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欢迎与方达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联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