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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子公司,双方股东都想并表,该如何实现?

马军生 财税闲谈 2024-04-11

经常有人问,一家子公司是由两个股东合资设立的,但双方股东都想把这个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这家子公司是否可以同时被两家股东都纳入合并报表?


答案是不可以,只能选择被一个股东并表,或者是两个股东都不能并表(共同控制时)


按照目前目前的合并报表方法,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则不管母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是多少,子公司的销售收入都是全部计入合并报表的销售收入,而利润方面,合并主体的利润是包含了子公司的全部利润,对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利润影响,则相当于子公司利润乘以母公司持股比例。


如果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如果是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则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上,该子公司实现的利润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按持股比例能反映出来,但销售收入就不能体现了。




比如,中外合作的汽车公司,由于政策限制和利益博弈,在股权安排上,双方各50%股权,谁也不控股,形成共同控制实体,双方股东都不能合并报表。


很多企业在合资时,双方股东都想把子公司的业绩合并进来,但合并的前提是要求该对子公司有控制权,而子公司只能被一家母公司控制,如果是双方都想合并,是无法做到的。


如果两家股东都想把销售收入合并进来,可以考虑把子公司拆分成两个(如下图所示),一个负责生产端,一个负责销售端,两个股东分别控股当中一个子公司,这样的话A可以将C的销售收入合并进来,B可以将D的销售收入合并进来;利润方面,C+D的利润基本双方各半,从而解决了双方股东的并表需求。(当然,该股权架构对某些行业可能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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