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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加成调整价格”!明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齐步走”!

烟台发布 烟台发布 2021-07-02

明日,继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烟台市又一项医改大动作——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实施,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齐步走”参与改革。



政策背景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问题。”11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就我省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总体目标


此次改革市医保局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着力解决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主要内容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医保部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主要提高取消耗材加成影响大的和价格明显不能体现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CT、核磁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并同步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本次调整了200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诊察、护理、临床诊疗、手术、中医、康复等项目价格;降低了大生化等检验类项目价格。同时针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入占比较高且年增幅较大的实际,再次降低大型设备核磁共振、CT检查项目价格。


理顺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近十年未做大的调整,随着物价逐年上涨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下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已无法支撑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借这次取消耗材加成之机,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按照合理比价关系,一并对基层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理顺。


实行差别化价格管理。对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价,门诊诊查、住院诊查、护理等项目在不同级别医院执行不同价格,手术类价格以三级医院价格为基础,二级医院按90%执行,一级医院按80%执行;支持中医事业发展,提高了部分中医、康复类项目价格;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级别医师开展的项目价格保持适当差价,对具有高级职称医师开展的中医针刺及推拿疗法价格加收30%;床位价格实行等级管理。


影响分析
根据市医保局测算,改革后患者医疗费用支出总体呈下降态势,门诊患者费用总体下降,住院患者费用总体持平。对门诊患者而言,进行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的患者费用下降较大;对住院患者而言,不同疾病患者费用有降有升,比如使用高值耗材较多的病种,医疗费用将有所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病种,医疗费用将有所增加,但因调价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患者实际支出变化不大。根据调取部分住院病历进行模拟测算,改革后人均医疗总费用约减少5%左右。


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栾悦
监制/张海明
审核/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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