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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告

烟台发布 2022-03-22

当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废弃口罩数量不断增长。为进一步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 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废弃口罩的收集处置工作,以避免二次污染为目标,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二、各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收集桶应为黄色的有害 垃圾收集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替 代,并标明“废弃口罩收集桶”字样。三、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没有传染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直接投放至废弃口罩收集桶即可。四、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用过的口罩,以及医疗机构普通病患及其家属等陪护人员用过的口罩,应经过破碎、剪断等简单处理 后投放至废弃口罩收集桶。五、普通家庭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或接触过有类似症状人员者,要将用过的口罩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等密封后,再丢入废弃口罩收集桶。有条件的可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六、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集中隔离场所产生的口罩类垃圾,特别是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用过的口罩,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处理后,投放至医疗垃圾收集桶内,不可随意丢弃。七、城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运消毒,严格按照清洁运输要求及时转运,做到日产日清。要每日对垃圾转运车辆、垃圾容器等进行规范消毒,消除疫情扩散风险。八、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有关规定,做好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九、广大群众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指定位置投放废弃口罩。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行为,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制止。

来源/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栾悦

监制/张海明

审核/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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