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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消息汇】2017.8.7 星期一

2017-08-07 中国信托业协会


目录


一、慈善之业当累日月

二、让我们继续期待

三、信托业如何应对增值税新规

四、中航信托:党建融入治理体系 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五、光大信托闫桂军:政信信托开展不应以财政担保为前提

六、期中考试成绩亮眼“全能学霸”中融信托凭的啥?

七、新华信托投资收益逆袭夺魁严把风控转型初见成效

八、薛瑞锋任兴业信托总经理,林静赴兴业资产任职


慈善之业当累日月

来源:金融时报 胡萍 2017-08-07


慈善法实施近一年有感


在慈善法实施近一年之际,《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26日出台,这一文件因承载着各界期待而受到广泛关注及热议。有的人士从实务角度详解《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和难点,有的人士从法律规范角度解读《办法》并对尚存缺陷和不足提出建议,还有的慈善组织人士从自身利害出发呼唤更多公平与政策倾斜。不论站在何种角度,诸多观点或立场持有者的初衷都是希望在慈善信托中发挥各自作用,推动我国慈善事业走得更远更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慈善事业是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慈善事业更是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事业。纵观慈善事业在我国的发展,慈善信托的出现可谓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开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新型手段和方式。从通过企业、个人进行捐赠,建立专业慈善组织、基金会运营,再到将信托模式和理念注入慈善事业,慈善信托逐步被打造成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中国慈善事业迎来创新发展新阶段。


当前,我国慈善信托发展大致呈现三个特点:其一,慈善信托规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慈善法和信托法是其发展的法律基础,与信托法关于公益信托的内容相比,慈善法对于慈善信托制度的规定具有重大进步,如把“慈善信托”列为专章加以规范,明确了慈善信托的重要地位;实行备案制;明确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简化了慈善信托的信息披露要求等。2016年9月,慈善法实施之后,各地各部门陆续出台慈善信托细化政策,如今年7月,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办法》等。这些法律、部门规章、政策指引切实解决了慈善信托实践中的瓶颈和障碍,为慈善信托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条件。


其二,慈善信托创新实践成效初显。信托公司从2001年开始公益信托探索,但进展缓慢,直到慈善法实施后慈善信托纷纷落地,成为慈善事业的新动力。据统计,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施行以来,共成立慈善信托32单,实收信托规模约1.24亿元,涉及扶贫、教育、留守儿童等多个慈善公益领域。就在《办法》发布当天,中信信托宣布,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的“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正式设立,仅这一单的规模就远超前一年的总和,而这一单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家族慈善信托,实现了家族慈善本质的升级。


其三,坚持比较优势各展所长。尽管慈善组织在成为受托人的道路上屡有尝试,但截至目前,32单慈善信托中,慈善组织作为单一受托人的仅有两单。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合作,仍然是当前慈善信托运作的主流模式。对于二者合作,通俗地讲,一个擅长管钱、一个擅长管事,可以各尽其能、优势互补。正如《办法》中提及的,应坚持比较优势,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在慈善信托中的积极作用。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慈善法专设“慈善信托”一章。如果说,这一法规充分体现了信托制度将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那么,《办法》的出台则将进一步激活信托机制在慈善领域的运用。《办法》诸多条款也体现出鼓励开展慈善信托的精神。如: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免计风险资本、免交信保基金;在目前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中,开展慈善信托也是加分项;鼓励各地出台便利和促进慈善信托发展的措施,但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将税收优惠作为促进措施提出等。可以说是“能给的优惠都给了”。


“让慈善插上信托的翅膀”,从我国本土实践来看,对于社会公众,这是一种新的慈善选择项,可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慈善事业的发展中来;对于信托公司,慈善信托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信托制度运用的全新业务领域及转型方向之一;对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是可以满足特定慈善项目所需要的新型慈善方式。


“让慈善插上信托的翅膀”,结合境外慈善信托发展来看,这一理念也并非空谈。中国信托业协会牵头的课题“慈善信托研究”中介绍,英国作为慈善信托的发源地,已有百年历史,慈善信托仍然是英国慈善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美国采取法人制的私有基金会的规模远大于慈善信托,但本质上仍采用以委托人与受托人为基础的信托关系。


问题是,如何让二者的结合更为深入?记者认为,无论是慈善组织抑或是信托公司,二者对慈善信托的最大期待莫过于给各自行业带来更多资源,从而在资源整合、客户共享等多层次进行深度合作。慈善组织的项目资源与信托公司高净值客户的慈善需求进行对接;信托公司也可以整合慈善项目资源,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慈善信托服务。再比如,能否通过信托的方式为慈善组织处理非货币类捐赠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在项目端,某些扶贫产业项目中的生产要素,如农民土地收益权等能否以信托的方式归集,从而更好地保障贫困农户的权益等,这些或许都是可以尝试的。


我国慈善信托才刚起步,仍在尝试本土化的创新实践。相信未来慈善信托理念会更加深入、慈善信托政策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参与方的实践也会更有新意。正可谓,慈善信托利千秋,欲攀高峰积跬步。政策春风及时雨,润泽神州幸福花。

 

让我们继续期待

来源:金融时报 胡萍 2017-08-07


各界热议《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7月26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来诸多关注。记者从各方评论中选取法学专家、慈善组织、信托公司三方观点,以期反映不同声音。


法学专家:点滴进步值得褒奖


目前,对慈善信托特别是本土化慈善信托的原理研究仍然稀缺。除了信托税制和信托登记等核心问题之外,其他诸如慈善目的认定、慈善信托中独特的治理结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近似原则的适用、民政部门对慈善信托监管体制的完善等,均缺乏系统的研究和解决方案。


《办法》几乎可以算是两部门在短期内能够提供的最佳版本。时间可以治愈一切,相比匆忙、慌乱、“大跃进”式地搞制度构建,多一点耐心等待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通览《办法》全文,不乏亮点。如果有偏差的话,也是因为误将“金融属性”作为慈善信托的重要属性。这显然受限于我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历史,同时受累于信托业监管的路径依赖。我国引入信托制度无疑是商业因素的驱动,相关规范也是根据商业信托的特性建构起来的;信托业监管部门对于商业信托的监管已经颇有心得,但是这些经验若照搬到对于刚刚兴起的慈善信托的规制则显得有点水土不服。


《办法》第6条重申了慈善信托的监管机构为银监部门和民政部门。《办法》并没有重点反映出民政部门的监管体制、监管职权、监管内容、监管程序和监管手段。本质上,慈善信托是从事慈善事业的一种方式,而不仅仅是信托公司的一种信托产品,民政部门对慈善信托的监管应该是主要的,但是很显然,民政部门还需要更充分地准备。


慈善组织:期待受托人的平等地位


《办法》未能就慈善组织成为慈善信托受托人最大的难点给予明确指引。慈善法赋予了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受托人上平等的地位。但在慈善法出台的近一年中,诸多慈善组织频频尝试,成为受托人却多次受阻,其重要原因就是对于慈善组织如何在银行开立慈善信托资金专户的相关规定不明确。


慈善信托的优势在于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办法》第30条在对慈善财产运用时提到“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剥夺了在财产运用上委托人与慈善组织另有约定的权利,意味着如果委托人委托慈善组织成为受托人,在财产的保值增值上,只能将财产运用于低风险产品。此条是建立在慈善组织缺乏理财能力的预设上。这里未能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愿,人为设置了背离于慈善法的限制性条件。


总的来说,正式出台全国性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对于统一各地的慈善信托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细化了慈善法中未能详细规定的部分,对于实际操作有指导性意义。同时也给予信托公司多项促进措施,希望相关部门能更多维护慈善组织在慈善信托中的平等权利,“让慈善真正插上信托的翅膀”。


信托公司:诸多利好值得期待


《办法》的出台对于慈善信托的开展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有利于慈善信托长远、持续和大规模发展。主要有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慈善信托设立和备案相关事项;明确慈善信托可以开放式运作;对于慈善信托财产管理进行区别性规定;对慈善信托监管进行系统和明确的规定;多措并举鼓励开展慈善信托,如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免计风险资本、免交信保基金等。


关于税收优惠问题,《办法》第44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虽然目前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尚不明确,但该条作为促进措施之一被提出,表明监管部门鼓励慈善信托发展的态度。展望未来,税收优惠的明确和出台无疑是慈善信托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推手。


此外,《办法》对于慈善法中关于慈善信托规定与信托法中公益信托规定不衔接的一些地方(如慈善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权利的处置、清算报告等)进行了明确。

 

信托业如何应对增值税新规

来源:金融时报 2017-08-07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但对于信托行业来说,并没有完全解决信托行业目前遇到的所有增值税问题。例如,信托业务中常见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是否就其从相关资产的收/受益权中取得的收益缴纳增值税;对于投资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开放式基金,赎回是否可以不被认定为转让;信托计划如何为投资对象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通道业务,按照140号文的要求,信托运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为信托管理人,投资者穿透记账确认的收益是否会被再要求缴纳增值税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作为受该政策影响的各利益主体应开展工作、积极应对,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针对委托人/受益人所关心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梳理信托计划资产:投资信托产生的相关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委托人/受益人需要较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托计划资产,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对其相关收益是否应税进行判定。二是积极与管理人进行沟通:投资人在梳理完成投资资产的涉税影响后,对于受增值税影响的信托计划资产需要予以关注。投资者应注意管理人对于信托合同条款的修订,尤其是对于信托收益的相关条款,并与管理人进行积极沟通,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信托计划管理人的应对建议。营改增后,增值税相关政策对信托公司的纳税遵从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56号文提出暂按简易征收方式纳税,相比一般征收方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信托公司就信托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税务遵从难度,但管理人仍需要提前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准备工作,为落地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法律文书梳理。梳理所有类别信托计划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合同;全面梳理信托计划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清单及沟通材料。


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信托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委托人、托管人等,56号文实施后,整个业务链条中的各利益相关者都可能受到增值税影响,为保证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管理人需要就税负承担问题、计税原则确认问题和涉税资料交换问题与各方做好提前沟通。


新产品设计。营改增后,信托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考虑增值税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如净值型产品和固定收益回报产品)设计不同的税负转嫁方式。另外,对于存在多层嵌套的产品而言,如每一层都约定保底利润或固定收益,那么在目前的增值税政策下就会造成重复征税的情况。因此,对于多层嵌套的信托计划,是否需要重新设计产品的投资结构以降低额外税负可能也是信托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


梳理涉税资产。全面分析、梳理信托产品所持资产的类型和收益形式来明确其是否涉及现有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应税项目。部分较为特殊的资产收益安排,例如股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的转让和回购、预期收益差额补足、对赌约定、收益互换等,其涉税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核算方案修改。信托产品管理人需要对产品增值税涉税会计科目进行梳理,制定会计科目设置、调整方案;梳理增值税会计处理流程、记账方式;制定价税分离方案,修订估值操作手册。


系统改造。对于信托公司来讲,由于每一个信托计划为单独核算,且每一个信托投资资产及收益方式亦有不同,交易频繁且数据量较大,系统的支撑对于增值税政策落地尤为重要。不仅需要系统上设置会计科目和价税分离框架,在系统层面,还需要完成产品的应免税收入标识、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纳税申报数据抓取等一系列工作。信托公司需对内部系统架构和数据进行评估,识别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确内部系统信息传递流程、连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改造以及测试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确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时切换到改造后的系统,在时间上较为紧迫,在此也建议系统的开发改造工作尽早开展。


就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由于在目 38 43224 38 16432 0 0 9395 0 0:00:04 0:00:01 0:00:03 9395的增值税框架下,还有许多政策待明确的事项。这不仅使得管理人在系统落地上存在较大的困难,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纳税人,如在不明确的问题上处理不当,在信托计划已经到期清算的情况下,税负的转嫁可能无法实现,信托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税收成本。因此,建议在梳理资产后,就相关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降低自身的合规风险。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落地。为了更好地进行增值税法规的落地实施,管理人需要从增值税管理、会计记账、纳税申报、系统改造等方面开展大量准备工作,这个过程中涉及的工作将会非常繁杂。而中介机构作为有着丰富行业经验的第三方,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增值税落地的全流程项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书审阅、涉税投资行为分析、会计核算方案建议、系统改造分析、新政策岗位设置及人员培训等全方位协助和支持,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增值税改革的落地执行工作。


(本文作者张豪 姜艳迪就职于毕马威中国)


中航信托:党建融入治理体系 确保正确发展方向

来源:金融时报 2017-08-07


近日,江西银监部门正式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做出批复,核准该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要求的条款内容,标志着中航信托在信托公司中率先完成了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确保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


党组织的法定地位更加明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中航信托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在总则中明确“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该章程专门设置“党的组织与党建工作”一章,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内容作了规范,明确了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中航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江涛表示,作为国有金融企业,坚持党的领导绝对不能动摇,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正是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中航信托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旗下,具有外资股东背景的金融企业,党建工作进章程需与外方股东充分沟通。为此,中航信托按照中国航空工业党组的统一部署,在中航资本分党组的具体指导下,积极与外方股东沟通协调,争取外方股东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公司章程的修订获得股东大会100%同意通过。


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更加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中航信托作为国有金融企业,时刻将政治责任摆在经营管理工作的首位,将党的领导融入经营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真正实现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党建工作纳入章程不能停留在表面上,公司章程规定毕竟较为概括,为保证党建进章程工作落到实处,中航信托同步制定和修订了《党委工作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及决策事项清单,理顺了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路径和方式,详细区分并明确了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经董事会或经营层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明确了党委会讨论研究是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保证公司章程中党建的有关规定能落到实处。


通过一系列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文件,中航信托既维护了董事会和经理层对企业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了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使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更加突出。


党建工作保障更加扎实


中航信托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2016年底,中航信托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部作为公司的一级部门,单独设立,这在信托公司中也是为数不多的。专设的党建部门配备了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门统筹负责公司党建工作,指导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等。


去年下半年,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作用,该公司党委对下设党支部进行了全面调整,按照“总部部门+外地团队”的模式设置了8个党支部,实现了基层党组织的在公司的全覆盖,发挥总部部门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保证了外地团队的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该公司党委组织了各党支部支委会的选举,民主选举产生了支委班子。6月底,新当选的支部委员全部集中到嘉兴南湖之畔开展学习培训,提升了党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此外,该公司还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夯实公司党建工作基础。


党建工作活力更加彰显


在基层党建工作实践中,中航信托党委顺势而为,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党员活动的载体和形式,让党员更有参与感和获得感,使党建工作呈现出蓬勃向上、充满活力的良好势头。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该公司把专题学习讨论的现场搬到革命教育基地,先后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分别到重庆红岩村、河北西柏坡、韶山毛主席故居、江西革命烈士纪念堂等地参观学习,在现场开展“坚定理想信念”等专题讨论,让党员身临其境感受和理解研讨主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该公司各支部全部建立了微信学习群,打破时间空间限制,即时开展支部学习讨论活动。通过微信群,党员之间定期不定期开展微分享、微讨论,支部书记在微信群上微党课,实现了线上线下有阵地,让党建活跃在日常。


近年来,中航信托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四同步、四对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2016年,在信托行业经营收入整体呈现回落状态之时,中航信托却依然交出了营业收入增长18.82%,净利润增长21%,多项核心经营指标位居行业前列的靓丽答卷,实现了开业七年以来连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


当前,中航信托公司党委把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把行动统一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中航信托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光大信托闫桂军:政信信托开展不应以财政担保为前提

来源:财新网 杨巧伶 2017-08-04


光大信托总裁闫桂军认为,信托的核心优势在于法律和制度安排,财政担保就国内适用法律而言明显是无效的增信形式,拿着无效的担保作为风险控制的底线和最后一根稻草,本身就是经营价值观的扭曲


对于资管规模已近22亿元(截至3月底数据)的信托业而言,财政部加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将会对政信信托业务开展产生何种影响?统一大资管背景下强调的穿透式监管,对于信托通道业务的开展又将产生何种影响,利好还是利空?信托的制度优势体现在哪里?信托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近期,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信托)总裁闫桂军接受财新记者专访,就上述问题阐述了其看法。


政信信托开展不应以财政担保为前提


今年以来,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持续收紧。6月初,财政部向江苏省发函,点名了存在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等问题的约30个金融产品,其中,27个为信托计划,包括方正东亚信托、中泰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的政信信托产品均在被财政部“点名”之列。而在今年3月,山东信托已经因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被银监会处罚。银监会要求山东信托排查存续项目,并清理违规项目。


“加强地方债监管,清理整顿违规政信项目,对政信业务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影响,不过,对于各家信托公司产生的痛感有所不同。”闫桂军表示,对于光大信托而言,没有影响。


“虽然政信信托业务是光大信托的支柱性业务,占比非常高,但我们开展项目的时候,并不看重财政担保。信托的核心在于法律和制度安排,财政担保明显就是无效的,拿着无效的担保作为风险控制的底线和最后一根稻草,本身就是经营价值观的扭曲。”闫桂军表示。


相比部分信托公司将财政担保作为项目审批的关键,光大信托开展政信信托项目,更加看重的是项目的现金流,要么是自体经营性现金流,要么是政府经营性现金流。


据闫桂军介绍,光大信托开展的政信信托项目,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能够通过后续经营直接创造现金流的PPP、准PPP、类PPP项目,比如各种收费运营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第二类是间接创造现金流的项目,如能够创造宏观税收,改善营商环境,最后通过政府经营城市和财政非税收入的增加获得现金流的项目,比如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类项目。第三类既不直接创造现金流,也不创造宏观税收,但是典型国计民生类的项目,信托融资属于过桥性质,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按揭偿还。


“2015年,我刚来光大信托,要求改变过去财政担保的业务方式,转向市场化、企业化的收益优先、风险可控为发展的新模式,所有人都说不可行——人家银行贷款还不要呢,你信托资金成本没有优势,人家怎么会要。但我不这么认为,即使像浙江、江苏这种政府财力雄厚的地方,依然需要在创新融资方式、科学化财政管理、让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方面,做出有益的尝试和安排。后来我们做了很多现金流稳定的政信项目,现在成了公司的业务支柱。所以有没有担保,对我们影响不大,因为我们本身就不是有财政担保就贷、没有财政担保就不贷的模式。”闫桂军说。


通道不应发挥规避监管作用


今年2月,市场流传出央行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资管新政)。资管新政提出要对资管产品实行统一监管规则,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并禁止层层嵌套。


闫桂军表示,央行牵头起草的资管新政提出的穿透式监管、去通道化,对于部分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可能会产生利空影响。但这也要具体分析,比如,对经营价值观比较健康的信托公司而言,就基本没有影响。信托公司业务模式发展的方向是风险对冲、收益平滑和投资增益,而通道业务并非其核心竞争力。


何为经营价值观比较健康的信托公司?闫桂军表示,以通道业务为例,信托公司开展通道业务,并不应该是发挥规避监管的作用。相比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股债结合、投贷联动、产融一体的跨市场、全功能的独特优势,而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目的应该是借助信托的制度优势弥补其功能短板和服务短板,而信托在此环节能够发挥的作用也应该是科学的结构设计和完善的法律安排,并有序协调好各利益相关方,同时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事务管理服务。


具体到光大信托,闫桂军表示,虽然通道业务本身对光大信托而言并没有实质性的经营风险,但有时候毕竟打着光大的旗号,虽然委托其开展通道业务的大多是金融机构,但确实有些小的金融机构比较激进、内部风控措施低劣,因此光大信托对这类通道业务的开展相对比较谨慎,按照分类管理、内部评级、负面否决的原则谨慎推进。“作为经营信用的企业,信用就是最大的金字招牌。我们对于通道业务的态度是:监管政策第一,合规风险为主,而声誉风险是基础。”


闫桂军亦指出,虽然穿透式监管原则对光大信托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光大信托的合作方影响较大,具体会影响到三类机构:一是将表内资产表外化、逃避金融监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二是前一段比较疯狂激进的保险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三是以赚利差为主的证券资管业务。


“他们做了很多层层嵌套的通道,而层层嵌套会产生三个效应:成本上升、逃避监管、杠杆加大。金融机构雁过拔毛,层层嵌套的成本最后还是会加诸到企业身上,而这与国家‘三去一降一补’的要求明显背离。”闫桂军说。


挑战之一是对信托理解存在偏差


谈及信托业面临的挑战,闫桂军认为,目前信托业发展的一大挑战在于,信托从业者及监管者对信托的理解存在偏差。


闫桂军在采访中表示,目前国内对信托经营实质的理解主要有三个层次,前两种层次依次是投行模式、类银行模式;第三种层次是基于信托破产隔离制度优势进行资产管理,此种模式下信托公司可通过股债融合、投贷联动、产融一体打造全产业链的资源统筹管理。


闫桂军认为,投行模式将信托模式理解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典型的居间业务、撮合交易,这种理解忽略了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对资本的管理。


而将信托理解为类银行模式或者说影子银行模式,在闫桂军看来,亦存在一定理解偏差。近两年,信托公司兴起的一轮增资潮即是这类经营模式的直接反映。


“最典型的是老百姓对信托产品的刚兑预期,监管虽然一直喊打破刚兑,但一遇到舆论关注或群体事件还是倾向于支持刚兑。既要求刚兑,又不允许其搞资金池,现实中就出现了扭曲,这种现实扭曲的背后是理念和认知上的扭曲,是过去这么多年信托几起几落的根源,也是中国信托业面临的真正挑战。”闫桂军说。


他指出,信托制度的实质应是法人独立、破产隔离、税收优惠。信托公司应利用上述制度优势,通过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的相互支撑,实现对企业经营资源的优化配置。“我认为这是信托的高级化,做到这个阶段,中国信托业就成熟了。”


不过,税收优惠的制度优势对中国信托业而言,目前看来并不明显。对于财政部两度延后的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政策,闫桂军并不赞同。“对真正的资管产品进行征税,理由是不充分的。而如果要限制那些以政策套利和逃避监管为目的的资管产品,这不是通过税收可以调节的,需要通过严格的行业监管、市场自律以及法律制裁。依靠征税来强化管理就南辕北辙了。”


光大信托前身为甘肃信托。2014年5月,经银监会批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受让原甘肃信托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后经过更名及换发营业执照,新的光大信托自2014年9月份正式挂牌。自2014年重组以来,光大信托资管规模从2014底的不足600亿元增至2017年上半年的逾4000亿元。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光大信托实现净利润2.4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1.17%。


现年49岁的闫桂军,2015年4月出任光大信托总裁一职,历任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公司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期中考试成绩亮眼 “全能学霸”中融信托凭的啥?

来源:投资者报 占昕 2017-08-07


跟随市场变化,不断调整、适应、创新的内生力令中融信托的转型成就在业内独树一帜


营收29.62亿元位列第一,净利润10.75亿元位列第三,信托业务收入18.21亿元位列第三,投资收益3.41亿元位列第八,这是中融信托今年上半年交出的骄人业绩。有多“骄人”呢?在《投资者报》2017年半年信托先锋榜中,各分项业绩排名均在“前十”的“全能学霸”只有四家,而获得过单榜第一且总排名进入前三的只此一家。


与背靠金融大集团或倚仗地方重资源平台的公司不同,单纯信托出身的中融信托自己就已经做成了平台,在数次领先行业的长跑中,业内对中融信托的进步从惊讶到认同再到佩服。实际上,既定的目标与稳定的格局从未改变,跟随市场变化,不断调整、适应、创新的内生力令中融信托的转型成就在业内独树一帜。


“四项全能”之首 转型先驱业绩领先


起步早、速度快、转型积极,是业内对中融信托近几年改变的总结。


从起步时年轻、敏捷的成长速度到数次行业热点转换时的精准切入,从成长期的快速扩张,到如今转型期的业绩稳增,如今中融前进的步伐愈发轻盈,也愈发矫健。


早在2014年,在敏锐捕捉实体经济动能结构和理财市场的变化后,中融信托就制定了《2015-2017年战略规划》,设立“一个目标、三组动力”的实施方案。“一个目标”指公司的总体战略方向是从单纯的“资金提供者”转型成为“综合资产管理者”;“三组动力”指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引擎,实现转型的三大板块,即私募投行业务板块、资产管理业务板块和财富管理业务板块。随后的2015年,中融信托果断减少房地产、政信、通道等传统业务全力拓新,并计划3-5年内转型成为国内一流综合资产管理机构。


在确定转型目标后的三年间,公司进行了彻底全面的业务转型,多措并举,围绕资本市场、政府产业基金、新兴产业等业务领域大力推进转型,同时主动收缩传统融资类信托业务,优化业务结构,已经初步抢占了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先发优势。从投入到产出,中融信托的整体收入和利润贡献能力也在稳步提升。


目前,中融已初步达成转型成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商的中期目标,在固定收益、股权投资、房地产及文化产业等多个领域拥有较为成熟的投资经验和成果。今年1月,中融信托注册资本由60亿元增加至80亿元,注册资本排名跻身行业前五,并在今年5月信托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级中获评A级。


广纳精英筑团队 风控与专业持续增强


但转型并非一蹴而就,值得一提的是,从小众的信托投资,到广纳贤才的开拓创新,中融信托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和财富管理团队的打造十分重视。


“转型困难更多的在于人才配备和创新业务对现有风控、内控的挑战。”中融信托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在人才方面,公司已从国内外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招聘优秀高级专业资产管理人员数十名,先后组建了多支资本市场业务投行+投资团队,而目前转型的成果也多数来自先前着力打造的专业团队。


在2016年末中融信托的员工年龄分布图中,年龄在30-39岁的员工占比同比从2013年的39.32%上升至现在的48.38%。这一人群普遍从业经历为5-15年,专业技能相对丰富,是金融市场上的中坚力量。


“在应对创新对风控、运营的挑战问题上,公司一直是‘业务发展,风控至上’的管理思想,此前我们推出过合伙人风险共担的机制、独立审批人制度、房地产分类监管制度、项目风险准备金、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延期支付制度等。在转型过程中,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升级也在持续推进。2017年以来,公司对风险管控人员、架构、制度、流程不断进行优化和调整,此次适应新业务带来的变化。”中融信托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业务创新全面展开 5年分配信托收益2000亿元


创新业务的全面展开为中融信托的持续创收提供了动能,也为投资人实现了财富的保值增值。凭借“专业性、市场化、高效率”的务实业务风格,中融信托在创新的同时延续前期的业绩奇迹,在2012-2016年的5年间累计为投资人分配信托收益超过2000亿元。


在产品方面,除了最为传统的固定预期收益率产品外,中融信托还推出了一系列浮动收益类信托产品,这部分产品能让投资人参与到项目增值后的整体红利分配中来,收益方式更为灵活。此外,中融信托还设立了家族办公室,提供标准化和定制化两种家族财富信托管理模式,为中国众多高净值家庭的传承提供服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中融信托还推出了业内最大的直销品牌——中融财富。通过两年多的发展,中融信托财富中心拥有四个销售大区、56个分部、近900名直销人员,年销售规模超过2000亿元。2017年,中融财富新设置了下设机构客户部,旨在打造一支精干、专业的机构营销团队,精准高效地为广大机构客户提供优良服务,不断提升中融财富在高端理财市场上的专业形象。


在中融信托看来,当前信托公司的竞争已经进入了比拼增值服务的时代,因此其财富端定位于“产品+专业+服务”的模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客户体验,中融信托还推出了异地视频面签系统;增加电话、网络、甚至是自媒体预约入口。接下来,中融信托还将对官网进行改版升级,并将开通使用“95037”呼叫中心。据悉,这也是国内信托行业首个获批的“95”号段电信服务号。

 

新华信托投资收益逆袭夺魁 严把风控转型初见成效

来源:投资者报 占昕 2017-08-07


新华信托不仅超越了一向以投资收益见长的华润信托,也超越了多数在投资上具有先天禀赋的公司


成王败寇的世界非常现实,踏出的每一步都有鲜明的印记。


沉寂许久的新华信托如何走出困境或将成为业内关注的样本。可以看到,通过不断探索与发力,近年新华信托通过自身造血在加大对以往不良的处置力度。截至2016年12月末,其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由2015年底的14.66%降至9.33%,同时负重探索的创收之路也为转型储备了力量,新业务同比大幅增长,国际业务发展迅速。


如果说,2015年增资扩股42亿元大大提升了新华信托的风险抵御能力,那么,通过平衡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新华信托则在2017年上半年实现了6.02亿元的投资收益,位列63家信托先锋榜单的榜首。


半年投资收益6.02亿元居首


本次新华信托不仅超越了一向以投资收益见长的华润信托,也超越了多数在投资上具有先天禀赋的公司。紧随其后的华润信托、江苏信托虽然常年手握优质金融股权,此番也只实现了5.61亿元和4.88亿元。


市场不佳,是什么样的投资令新华信托势如破竹?这些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哪里?有业界观察人士分析认为,新华信托的投资收益“爆棚”或与上半年大量回收资产相关,但在《投资者报》的采访中,新华信托却否认了这一说法。


“公司充分运用其在金融领域及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始终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而投资收益提升是公司自身投资实力和资源配置能力的体现。”新华信托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持续调研与分析,公司近两年积极深入布局资本市场业务,如股票收益权、股票定增、二级市场、股权投资等,本次超预期的收益主要来自前期布局。


寻求突破、保持稳健的策略是新华信托既有的发展路径。在本报前期的年报报道中,2016年新华信托的营收和业务量较前年窄幅下滑,净利润却逆势增长,较2015年增幅近90%。


而相比之前处置不良与转型的叠加,2016年的业绩已体现其新变化。新华信托曾告诉本报记者,“2016年公司积极拓展对外业务渠道,深入与各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的合作,促使新业务量较2015年增长了5.5倍;在自有领域,公司充分运用在金融领域的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如定增、二级等资本市场业务,也打开了利润增长空间。”


风控加码加大不良处置


成立于1979年的新华信托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经历了银信分离、证信分业、增资扩股、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等重大发展历程。


然而,在信托行业风险集中爆发的2014年前后,一些项目的争议与处置将新华信托推向了风口浪尖,市场的情绪加剧了处置难度,公司的信托业务开展受阻。而彼时的信托市场由于地产等融资风险处境尴尬,亦无法让信托公司全身而退,有的公司因此易主消失,也有公司至今仍在恢复元气。


转型重压与不良处置加剧了行业的分化,部分垫底公司出现长期困顿的局面。近年新华信托的突破则为这类公司提供了积极对照,在坚持“客户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同时,新华信托不断加强风险合规管理建设,将“规范展业、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放在企业文化建设的首位,细化审批管控力度,通过构筑“风险委、风控部和业务部”三位一体的风控体系,实现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并动态持续管理,确保各类业务安全、有序进行。


直面不良、严控风险成为新华信托重中之重的工作要务。8月1日,新华信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一是加大了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公司集中力量解决了几个一直悬而未决的风险项目,损失充分体现;二是本着充分为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坚持充分足额计提拨备,预防风险的发生。虽然上述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利润,但是能让公司轻装上阵并提升抗风险的能力,在未来的时间里集中力量进行新业务的拓展。”


数据显示,2016年新华信托兑付到期信托本金783.26亿元,分配信托收益84.48亿元,到期结束的集合类信托项目平均年化收益率10.22%,信托本金和收益全部足额兑付。得益于不断升级的风控措施和资金安全措施,在用益信托发布的“2016年68家信托公司抗风险能力”排名中,根据净资本、风险覆盖率、固有资产不良率等指标综合评判,新华信托的抗风险能力排名行业第4位。


布局海外与互联网新市场


新华信托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公司开始转型以来,现已主动压缩了传统融资业务,重点开拓同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及低风险的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未来将秉承‘珍视所托,专业理财’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此外,新华信托还着力从金融资本市场转战国际与互联网。2016年,公司再度起航国际化业务,作为国内最早获得QDII资质的信托公司之一,新华信托在首单QDII业务“星辰1号”后,于2016年陆续成立了两单QDII业务——“星辰5号”、“星辰6号”。在互联网领域,新华信托积极探索消费金融,与微众银行、宜信小贷合作,拥抱“互联网+”,最终实现了新增信托收入同比上升550%,新增信托规模同比增长206%,走出转型发展的坚实一步。


与此同时,在今年2月,“贵州筑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基金”签约仪式上,贵州筑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基金总规模220亿,新华信托代表贵阳银行出资200亿元,专项投资于贵州省内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PPP项目,如城市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公共交通、医疗与养老等,加快贵州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新华信托提出“二次创业”的工作思路,强调“扎根重庆、深耕重庆”,并通过不断的结构调整,积极拓展同业交流与合作,继续大力发展国际化业务。


新华信托方面表示:“在汇率波动,以及传统信托业务增速放缓的当下,国际业务已经成为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而国际业务的尝试和壮大,也标志着公司在打造转型发展‘升级版’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薛瑞锋任兴业信托总经理,林静赴兴业资产任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张奇 2017-08-04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获悉,原兴业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薛瑞锋已赴兴业信托任总裁,原总裁林静则赴兴业资产任职。


“薛总已经过来了,董事会已经开过了。”接近兴业信托人士称。“不过正式公告应该也快了,最近刚考完试。”


业内人士评价称,薛瑞锋赴任兴业信托应该是总行对信托的定位,包括增强兴业信托财富管理能力,回归信托本源,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等。


此前薛瑞锋在家族信托方面研究颇多。“我国从事信托业务需要信托牌照。新常态经济形势下,高质量的信贷资产日益减少,利率进入下行通道,信托业的类信贷业务和融资类信托开始萎缩,信托业的通道业务也面临激烈竞争,因此家族信托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薛瑞锋此前表示。


他进一步称,银行方面可以以其拥有的优质客户资源和维护经验,利用丰富的产品线,负责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信托公司方面则负责方案制定、协议签署和信托事务管理,双方充分利用集团平台共同服务私人银行客户,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原兴业信托总裁林静赴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资产”)任职。“福建成立第二家AMC,兴业资产管理公司,林静过去任职了,应该是去任总裁。”前述接近兴业信托人士称。


林静,54岁,曾任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


工商资料显示,林静已在兴业资产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今年2月下旬兴业资产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30亿元,由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欣福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兴业信托的全资子公司,而兴业银行持有兴业信托73%的股权。


资料显示,兴业信托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是经国务院同意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三家银行系信托公司,也是我国第一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


截止2016年末,兴业国际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9446.21亿元,位居业内第三位,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1.83亿,净利润12.15亿元,位居行业上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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