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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携手推进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澳门举办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宣讲会暨澳门仲裁员聘书颁发仪式

2019年5月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深圳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SCIA)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自愿仲裁中心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大楼共同举办“共建、融合、衔接、共生——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宣讲会暨深圳国际仲裁院澳门仲裁员聘书颁发仪式”,这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出台及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后,粤澳两地首次合作举办国际仲裁主题研讨会,落实《纲要》关于“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的要求,推动粤澳两地仲裁制度、仲裁规则、仲裁合作机制的互认、共生、融合和衔接,携手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高地。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局长刘德学出席会议并作开幕致辞。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主持了澳门仲裁员聘书颁发仪式,刘德学局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沈四宝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黄亚英为澳门仲裁员颁发聘书。来自澳门法律界、工商界的专业人士近百人,以及来自广东省律协、珠海市律协、东莞市律协的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刘德学局长开幕致辞



本次宣讲会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法律专家刘倩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法律专家Emília Santos、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秘书长黄淑禧、澳门律师公会自愿仲裁中心郭颖玫大律师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主要就澳门的仲裁立法、仲裁制度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新发展、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版新仲裁规则的创新和突破,澳门世界贸易中心成立历史及发展情况、中葡及大湾区仲裁平台搭建,澳门律师公会自愿仲裁中心发展情况、深澳两地大湾区共建共融四个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Emília Santos 法律专家主题发言


 深圳国际仲裁院刘晓春院长主题发言


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黄淑禧秘书长主题发言


澳门律师公会郭颖枚大律师主题发言


沈四宝理事长在宣讲会结束时致闭幕词,他表示本次活动是粤澳两地仲裁合作的新起点,目前仲裁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是“一带一路”愿景,二是“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在这两个机遇面前,粤澳两地应顺势而上,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与澳门法律界开展更多的合作和互动,携手共建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共同打响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品牌。


 深圳国际仲裁院沈四宝理事长闭幕致辞



深圳国际仲裁院代表团此次访问澳门期间,还于2019年5月6日受邀拜访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与刘德学局长、钟颖仪副局长、法制研究及立法统筹厅陈志扬厅长、法律草拟厅冯炳杰厅长、法律翻译厅吴志强厅长及相关法律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探讨了澳门本地仲裁立法的情况、仲裁发展情况,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创新发展及大湾区合作共建的成果,对未来如何共建大湾区仲裁合作新机制展开了讨论,并达成了进一步合作的意向和共识。









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当事人可以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规定,在上述仲裁条款中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另称“深圳仲裁委员会”或“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亦可以根据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仲裁条款中就仲裁庭组成方式、开庭地点、仲裁地点、仲裁语言、适用法律等事项进行约定。


深圳国际仲裁院


办公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广场41层

电话:86-755-83501700

传真:86-755-82468591


办公地址二: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层、B座 13-15层

电话: 86-755-25831662

传真: 86-755-2583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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