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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开放中加强规则衔接和人才准备——首届国际模拟投资仲裁深圳杯(FDI MOOT SHENZHEN)开幕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不断提高‘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正在隆重庆祝40周年华诞的深圳经济特区又迎来国际投资法律领域重磅赛事。2020年10月16日,首届国际模拟投资仲裁深圳杯(FDI MOOT SHENZHEN)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总部拉开帷幕。这是FDI MOOT(国际模拟投资仲裁竞赛)首次引入中国,落户深圳这座世界知名的国际投资重镇。此次赛事呈现“四高”特点:


一是赛事规格高。FDI MOOT是由奥地利国际法律研究中心(CILS)主办的模拟仲裁竞赛,与Willem C. Vis 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比赛(VIS MOOT)、Philip C. 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JESSUP)并称为全球三大著名模拟仲裁庭竞赛。自2021年起,FDI MOOT SHENZHEN将作为完全的中国区资格赛事,成为中国参赛队伍获得FDI MOOT亚太赛和全球赛入场券的唯一渠道。


二是举办层级高。FDI MOOT SHENZHEN由国内领先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简称“SCIA”)主办,国内知名律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协办。支持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区域中心(UNCTRAL RCAP)、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Court)等主要国际组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机构(JAMS)、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大韩商事仲裁院(KCAB)、瑞士仲裁协会(ASA)、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TIAC)等各大洲知名仲裁机构以及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等重要研究机构。


三是裁判水平高。8个国家的34名投资仲裁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裁判代表参与,其中包括香港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国际法学教授Mark Feldman、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杨国华、国际商会北亚地区办公室主任范铭超、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等专家学者。


四是参赛热情高。首届比赛就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29支代表队的近200名学生报名参赛,在深圳经济特区庆祝40周年华诞之际汇聚到南海之滨和莲花山下。


在开幕式上,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博士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提出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特区建立40周年大会上关于“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加快推进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加强规则衔接和人才准备,迎接世界经济面临的复杂挑战,指出国际投资仲裁与深圳经济特区的三种“特殊缘分”,并对莅临本届比赛的现场及远程出席的各位裁判、赛队成员表示热烈欢迎。

SCIA院长刘晓春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


在开幕式上,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Peter Malanczuk教授作为FDI MOOT SHENZHEN赛事组委会副主席致欢迎辞,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晨作开幕致辞。

SCIA理事Peter Malanczuk教授致欢迎辞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晨作开幕致辞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国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Peter Corne(彼得·孔)作为裁判代表也先后致辞,表达了对首届FDI MOOT SHENZHEN的期待以及对各参赛队员的期许。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华致辞


HKIAC副秘书长杨玲致辞


SCIA仲裁员Peter Corne(彼得·孔)致辞


联合国贸法会亚太区域中心主任Athita Komindr作为支持机构代表作特别致辞,她介绍了联合国贸法会的最新发展以及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向FDI MOOT SHENZHEN的举办表示祝贺并祝愿各赛队取得优异成绩。


联合国贸法会亚太区域中心主任Athita Komindr代表作特别致辞


FDI MOOT SHENZHEN通过运用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或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则和程序,为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进行解决机制方面的探讨,并向中国赛区法学院学生介绍投资仲裁领域的实践做法,帮助未来的律师及法律从业者对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储备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为中国涉外法律的未来培养储备人才,构建中国投资仲裁理论实践的生态和土壤。

开幕式







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上述仲裁条款中约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另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深圳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亦可以根据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仲裁条款中就仲裁庭组成方式、开庭地点、仲裁地点、仲裁语言、适用法律等事项进行约定。


选择性复裁程序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任何一方有权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向该院提请复裁并由复裁庭作出终局裁决。仲裁地为         。(请填写不禁止复裁的国家或法域)


深圳国际仲裁院


办公地址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广场41层

电话:86-755-83501700

传真:86-755-82468591


办公地址二: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层、B座 13-15层

电话:86-755-25831662

传真:86-755-2583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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