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济南这一片区拟征收范围划定!补偿方式及标准公布!
拟房屋征收范围为
东至鹊华天禧小区,西至工业厂房,南至奇瑞国奇特约维修服务站,北至水屯北路,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万紫巷宿舍,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拟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拟房屋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共涉及住宅约74户(以认定后实际签约户数为准),房屋面积约4000平方米,附属用房约500平方米。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部分超出拟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二)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予以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具体可按下列方式补偿:
1.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以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2.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但未申请房改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为该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五。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该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五以货币形式补偿给公房所有人。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
(一)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实行异地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补偿价值安置相当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存在差价的,应当结清房屋差价款。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或征收范围外)另有住宅,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46平方米的,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6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减去征收范围外房屋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额。
(二)享受住宅最低套型面积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认定,按照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属于未成年人(不含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以及非本市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
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由“济南市历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出具认定意见。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位置、户型及面积
该片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对档选房,安置房拟定于华山片区中海锦城,为框架结构高层住宅(详见附件)。具体选房配档表如下:
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一)搬迁过渡方式:由房屋征收部门发放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寻找过渡用房。
(二)过渡期限: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过渡起始时间自每户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计,截止时间拟定为2021年12月(最终以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间为准),逾期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支付(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500元的,逾期临时安置费按照1500元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应的临时安置费予以支付)。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在建房屋,被征收人需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内每月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附属物补偿:被征收房屋配套建设的储藏室等附属设施,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安装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按照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二)给予补偿,不能迁移的按照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一)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院落内的树木,按照征收树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三)给予补偿。
(四)房屋装修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可向评估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评估和补偿。
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起始之日(包括预签约及搬迁之日起)起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给予3万元搬迁奖励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10日但不超出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给予2万元搬迁奖励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20日但不超出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计),给予1万元搬迁奖励费。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
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不再发放搬迁奖励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
(二)货币补偿奖励费
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部门公告为准)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15%给予货币补偿奖励;超出该项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部门公告为准)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搬迁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2%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三)补助
1.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选房配档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房屋的,增加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差价款。
2.符合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将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至46平方米价值的部分。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附件:
(一)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二)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
(三)征收树木补偿标准
济南政务
来源:历城区政府网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往期回顾
1
2019年济南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
国务院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济南片区约38平方公里
3
山东发文: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全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
4
市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5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