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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engtingzdcq 功能介绍 盛廷团队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业务(其中包括大量涉农案件和集体诉讼案件);目前,已经逐步将业务拓展到了包括征地拆迁在内的更广泛的行政诉讼和集体诉讼领域。 点击上方“盛廷征地拆迁律师”可以订阅哦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脚步,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但在各地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囤地”现象,而土地“批而不用”的闲置问题既有害于市场效率,又严重地违背社会公平,同时引发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矛盾。 闲置土地应当如何认定并合法处理呢?笔者将就此进行简单介绍。 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约定使用的土地超过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一年仍未动工时,该土地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要注意,即使土地在约定期限内已经动工开发建设,但是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没有达到总投资额的25%,该土地仍是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 目前,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二是因开发商囤地现象严重等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对闲置土地的处置也因造成闲置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图所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政府是有权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但也有例外,就是土地虽然被认定为闲置,但已经动工开发或已经投入一定金额的,可以延期一年或协商有偿收回,这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对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不服,法律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救济程序也有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的一定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需要先复议再起诉,但对土地的处罚、强制、许可不服可直接起诉)。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十年来代理过多起土地收回纠纷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研究了大量案例,希望能给最需要的人带来庇护。 盛廷征地拆迁 专为被拆迁人服务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 : shengtingzdcq 新浪微博:@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8919348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数码大厦A座512 往期精彩文章(点击关键词阅读) 《一问到底》-第1期 让你意想不到的拆迁黑幕! “无证开工”就必然违法吗? 赞赏 长按二维码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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