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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享丨税收征管、公司投资决策与期权价值

彭牧泽 等 南开管理评论 2024-04-20

作者简介

彭牧泽,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与财务会计; 

靳庆鲁(通讯作者),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制度变迁与公司估值。


研究缘起


税收政策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和企业行为的重要手段,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时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与促进深化改革的有效措施之一。同时,以助推发展和吸引国际优质生产要素流动为目的,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税制改革与减税竞争也日趋激烈。在国际减税趋势与国内减税降费的大方向下,强化税收征管为同时保障政府税收收入与改善税收环境提供了解决路径。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税收征管力度的强化也有利于税收职能由传统经济社会领域向国家治理领域的转型。我国政府构建与完善国家税制与税收征管体系,主要以金税工程的实施为重点。金税工程前后分别经历了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和金税三期。其中,1994年金税一期工程与1998年实施的金税二期工程主要强化增值税监管。在经济活动趋于复杂与征管难度日益增大的背景下,国家税务局进一步推出依托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金税三期工程。金税三期工程以信息监管技术的应用为突出特点,通过全国统一技术平台的建立,保障涉税信息流转与涉税数据的审核监控,促进了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的显著提升。企业是经济活动中的价值创造动力源,也是国家强化税收征管的主要影响主体之一。税收征管作为企业的重要外部力量,对企业生产运营与财务会计行为都有重要影响。在我国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研究税收征管如何影响微观层面公司的投资决策与价值创造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我国依托金税工程尤其是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结合大数据与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显著强化了政府的税收征管力度。同时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采取了分批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为我们研究税收征管对公司投资决策的影响提供了使用错层DID方法的研究契机。

理论渊源


已有研究发现,政府税收征管会从税负和公司治理角度对公司运营产生重要影响。首先,从税负角度,在税收征收中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检查公司具体财务账目,而公司的关联交易与转移定价等行为都受到税法的严格管制。在大数据与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支持下,金税三期工程实现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要求,政府税收征管的力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由此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税负水平与避税行为(白云霞等,2019;张克中等,2020)。

其次,从公司治理角度,税收征管能够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发挥公司治理作用。Dyck等(2004)使用跨国数据研究发现,资本市场欠发达地区与股权集中度较高地区,公司控制权的私有收益也较高,而税收征管可以发挥制约控制权私利的作用。Desai等(2007)以2000年普京当选俄罗斯总统后增强税收征管为研究背景,发现税收征管可以限制公司内部人获得的私利水平,从而有助于抑制代理成本,在税负增加的情况下仍然提高了公司的市场价值。曾亚敏和张俊生(2009) 使用中国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增强税收征管可以减轻管理者与股东以及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提高公司的会计收益和股东回报。

但是,目前关于税收征管与公司投资决策与价值创造的相关研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结论。李艳等(2020)以金税三期实施作为税收征管的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税收征管的加强显著缩小了企业间税负差距,税收环境的公平有助于释放企业活力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是同时,金税三期的实施也显著提升了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增加了公司的税负水平。张克中等(2020)同样基于金税三期实施背景,研究发现税收征管进一步推高了企业的实际税负,给企业的生产和扩张带来了负面影响,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产扩张速度。税收征管会如何影响公司投资决策与价值创造仍然是值得研究的理论和实证问题。

现有研究没能得出一致结论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以下两点。首先,现有关于税收征管与公司投资决策的研究中没有同时考虑税收征管的税负效应与公司治理效应。由于税收征管在当期即可发挥治理效应(曾亚敏和张俊生,2009)与税负效应(李艳等,2020),因此税收征管的两种效应可能同时存在。从公司可投资资本角度,一方面税收征管的税负效应会提高税负水平,减少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本,制约公司的投资行为;而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效应又可以约束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行为,减少管理层在职消费,通过减少代理问题下损失的资本来增加公司的可投资资本。当税收征管的两种效应同时存在于公司中,则其对公司可投资资本和投资决策的最终影响取决于两者效应的相对大小。现有研究虽然证明了税收征管税负效应和公司治理效应的存在,但是没有对两者影响进行数量意义上的具体刻画和比较,因此两种效应对公司投资决策的最终影响是需要实证检验的问题。

其次,现有关于税收征管与公司投资决策的研究未能区分公司之间的盈利能力差异。根据“资本逐利”规律与实物期权估值理论,不同盈利能力的公司通过调整投资规模与方向来提高公司价值(Zhang,2000;Biddle等,2001)。当盈利能力较好时,公司应及时抓住投资机会,扩大投资规模;当盈利能力较差时,公司应及时缩减投资规模,防止公司价值进一步毁损。由税收征管导致的可投资资本总量变动,会分别对盈利能力较好和较差公司产生不同影响。根据靳庆鲁等(2012)的研究结论,宽松的货币政策可以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而资本约束减少会提高盈利能力较高公司的增长期权执行效率;但对盈利能力较低的公司来说,资本的增加反而会造成冗余资本投向较差的投资项目,从而延缓清算期权的执行,导致公司清算期权执行效率降低。


主要发现


本文以金税三期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探讨了税收征管与公司投资决策和价值创造的关系。税收征管同时存在税负效应与公司治理效应,会对不同盈利能力公司的投资决策与价值创造产生不同影响。本文研究发现,税收征管主要通过公司治理效应影响公司的投资行为与价值创造。具体而言,对于盈利能力较好公司,税收征管通过公司治理效应促使公司更为及时地执行增长期权,提升了公司的增长期权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征管对公司投资决策和增长期权价值产生了正向影响。但对盈利能力较差公司,税收征管影响下的可投资资本增加,反而阻碍了清算期权的及时执行,降低了公司的清算期权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征管对公司投资决策和清算期权价值产生了负向影响。


研究贡献


本文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文研究将宏观税收政策与微观企业价值创造联系起来,为税收政策如何促进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提供了路径解释;第二,本文将基于实物期权的公司价值理论引入到税收征管研究领域,同时也丰富与发展了实物期权估值理论关于制度环境的相关研究。

实践价值


在实践价值方面,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助于从公司实体经济活动的角度,评估税收征管对公司投资与价值创造产生的差异性经济后果,对于政府税收征管以及即将推行的金税四期工程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第一,研究结论表明税收征管会影响微观企业的投资效率,因此在政府税收征管政策出台与评估中,可以酌情增加关于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相关考量。第二,税收征管会对不同盈利能力企业的投资效率产生不同影响,在税收征管能力提升的背景下,可以适当考虑在一定名义税率下对不同盈利能力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策略,减缓税收征管对盈利能力较低企业投资效率的负面影响,从而实现税收征管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步提高。第三,研究结论表明税收征管可以影响微观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在国家即将推出的金税四期工程中,可以通过扩大企业税收信息联网核查与共享范围来强化税收职能,推动其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中发挥更重要的力量。


原文引用


彭牧泽,靳庆鲁.税收征管、公司投资决策与期权价值[J].南开管理评论,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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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萱

审核: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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