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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这十年 • 生态环境 | 环评与排污许可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严格环境准入与优化营商环境并重,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持续优化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严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将环评作为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区域、行业等环境准入要求,特别是严禁在工业园区外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审查“两高”项目合法合规性、规划符合性及达到污染物区域削减、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等要求,坚决遏制“两高”行业盲目发展。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实行等量和倍量替代,排放指标通过实施区域或企业污染物减排工程实现,确保“增产不增污”。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对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的刚性约束。

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在综合评估环评审批承接能力的基础上,三次向基层环评审批部门下放13个行业35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并加大培训和监管力度,确保环评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度不减”。服务小微项目,减轻企业负担,率先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试行差别化管理,制定差别化管理名录并进行两次修订,对8个行业37类项目豁免环评管理。积极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出台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政策,支持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对园区内类型相似的建设项目“打捆”环评,代替单个建设项目环评,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2020年制定出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在环评领域推行“三个一批”,即“豁免管理一批”,豁免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承诺审批一批” ,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服务一批”,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提前介入、主动衔接,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选线、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

强化环评机构监管。国家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后,面临环评编制质量下滑等新问题,我市建立常态化技术复核机制,每季度随机抽取各区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均督促区环评审批部门进行整改,并对环评机构和相关个人实行失信记分,自2020年以来共对33家环评机构、34个环评工程师进行失信记分。对“高产”环评工程师开展靶向技术复核,不定期对疑似超出个人能力承接环评业务的环评工程师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2020年以来共对3名“高产”环评工程师进行失信记分。扎实开展全市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将13名“挂靠”工程师清除出我市环评市场,全面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单位,进一步规范环评咨询从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围绕改革目标,建立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新体系。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天津市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先后制定《天津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和《市生态环境局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方案》,紧紧围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任务目标,统筹推进企事业单位依法领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稳步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融合,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逐渐形成。

推进全面覆盖,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新模式。制定《市环保局实施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排污许可工作要点》,综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移动执法、税务、建设项目验收等平台数据,不断完善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按照环境管理基础、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因素,分行业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服务优势,广泛发动街镇、园区、技术支撑单位、网格监督员及环保管家等多方技术力量,深入企业和街道,宣传排污许可政策、组织开展培训辅导、协助企业填报、解决各类技术问题等,全力以赴稳步推进排污许可工作,在各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2020年底,全市3.3万余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登记,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巩固大气、水等环境要素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基础,依法推动将工业固废、工业噪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等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逐步推进排污许可环境要素全覆盖,“一证式”管理模式初见雏形。

推动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能。健全排污许可证质量保障机制,依托联审核查机制,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以来,累计组织对3800余张排污许可证、1500余张排污登记表、1900余份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进行了质量抽查,建立问题销号制度,逐一进行整改。建立常态化抽查、动态更新管理规程等长效机制,保障排污许可证质量。编制审批部门主动变更排污许可证流程操作明白纸、《天津市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指导手册》,规范排污许可证变更流程,指导并帮助企业提高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紧密结合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将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等纳入排污许可证,健全“生产设施—治污设施—排放口”全链条管理模式,全面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建立全区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是通过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性评价,科学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并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确定每个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覆盖全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市委、市政府将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环节和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连续多年纳入市委常委会重点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并率先在全国将“三线一单”纳入地方法规《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立了法律地位。2020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将我市全域划分为311个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包括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分区30个,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分别提出差异化的环境管控要求。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2021年全市16个区全部完成本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发布,为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实施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扎实推进多领域实施应用。衔接重大规划编制,在工业布局、交通、能源等10余项空间布局、专项发展规划编制中,融入“三线一单”成果,在开发边界划定、选址选线、产业布局、生态安全等方面,对重要生态空间进行避让和保护。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在开展产业园区调整、双城间绿色屏障区建设时,科学引导产业园区优化提升、建设项目布局选址,保障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廊道完整。规范重大项目建设,2000余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为企业投资决策、项目引进筛选提供指导。

初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建成天津市“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并通过专网实现与各区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的互联互通,实现集中管理、查询、展示、统计和智能研判等功能,将建设项目位置、经纬度链接对应管控单元和应执行的管控要求,提升项目选址研判的科学性和便捷性。已开发完成面向部门、企业和公众的“三线一单”公开端平台,正在履行上网手续,预计年底前可实现随时上网查看,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高质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便利企业群众办事。2019年,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为助力滨海新区开放发展,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向滨海新区以及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功能区下放17 项市级权力事项,刻制6枚审批专用章授权给区级承接部门办理使用。2021年以来,制定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免申即享”的事项政策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四免”改革措施,共有2项政策列入《天津市“免申即享”政策清单》、2个事项列入《天津市“四免”改革事项清单》。此外,经清理,我市所有生态环境类行政许可中介要件全部取消。

加强审批事项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依据国家和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形成全市生态环境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编入《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每年修订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一张清单管审批”、“清单之外无审批”。所有的市级生态环境类政务服务事项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接件受理,统一办结寄送,实现“来一次就办结”,企业群众办事不必再“东奔西走”。实施“后台审批、接办分离”,审批全程都在审批系统中进行标准化办理,实现许可审批全过程记录,监督管理可追溯。目前,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市生态环境局正积极推动全部42项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对全市生态环境类政务服务事项逐一编制标准化的操作规程,标准化后的申请办理信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等广泛公开,企业、群众可随时清晰地掌握了解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关心的问题。大力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组织协调等举措,主动缩减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目前我市生态环境类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已平均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的36%以内。推行全程“网上办、不见面”,全面打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渠道,实现全部生态环境类事项100%可全程网上办。事项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等网办平台办结后,通过EMS免费为企业寄送办理结果,让企业、群众办事全程“一次都不跑”。推动“互联网+审批”业务数据共享,实现了我市“政务一网通”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环评智慧监管平台”等生态环境专业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了审批数据管理效率,让信息多跑路,申请人少跑腿。

为涉疫情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以来,开通“生态环境事项7×24预约办理电话”,设立复工复产帮扶热线,主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宣传栏、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官网等广泛公布,确保下班后、休息日仍可为有紧急办理需求的企业群众提供及时的咨询、办理服务,解决复工复产中的环保问题。针对涉疫事项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设专人负责、全程代办,加快审批办理速度。

供稿: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政务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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