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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这十年 • 生态环境 | 核与辐射安全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进展和成效

核与辐射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确保万无一失”。这是领袖嘱托、人民期盼和发展的需要,为我们扎实做好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

多年来,天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国之大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强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上用力。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总体可控,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了市级协调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市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我市涉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汇聚推动工作强大合力。

二是实现多部门联防联控。加强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交流,发挥专业优势,依据各自职责联防联控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建立我市进出境口岸放射性物品管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与天津海关签订了《关于口岸涉核与辐射工作合作备忘录》,协同做好进出境货物放射性监测甄别分析工作,守护国门核与辐射安全。

三是细化完善监管事项。组织编制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进出口、回收备案等9个事项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各环节监管要点,充分发挥属地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是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完善市、区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天津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明确了市、区两级监管职责范围、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频次以及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建立移动执法、线上执法、在线监控、“双随机一公开”与“全覆盖”相结合的监督执法模式。

现场督导核技术利用单位 辐射环境安全工作

突出抓好监督检查,

防范核技术利用安全风险

一是持续强化专项整治和风险排查。实施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查找安全隐患,强化风险防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月”,每年有针对性组织油(气)田测井、石化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Ⅰ类辐照、Ⅱ类移动探伤应用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立行立改。投入环保专项资金,积极协调推动技术物理研究所等单位做好老旧Ⅰ类高风险源退役工作,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率先完成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

二是持续强化废旧放射源(废物)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历史遗留废旧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确保不让任何一枚存在安全风险的放射源或含放射性物质流向社会。截至目前,共收贮废旧放射源1549枚,放射性废物1397标准桶。

三是推进高危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建设。针对Ⅱ类高危险源特点,推动落实工业γ探伤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在线跟踪监控系统建设。强化日常移动探伤用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管理和现场作业安全监管,对外地移动探伤来津首次作业单位纳入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四是强化对含放射性废旧金属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废旧金属再利用放射性指标相关要求,关口前移,督促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推动完成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安装使用通道式放射性自动监测系统,有效防范含放射性废旧金属进入熔炼环节。

开展射线装置专项整治

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强化实战演练

一是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成《天津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经市政府批准的《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发布实施。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同时,指导区级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

二是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14名由核安全、辐射防护、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放射医学、气象、电力工程、网络舆情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市核与辐射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应急监测队伍。组织市、区两级应急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安全与防护知识专题培训。每年组织相关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或反恐应急演练,立足实战,持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先后开展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放射源失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京津冀辐射事故联合应急演习-天津实兵演练”、“口岸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津门卫士-天津市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等不同场景应急演练,得到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是强化应急值守和备勤。组织做好党的十九大、国庆70周年、建党100周年、全国两会、夏季达沃斯等重大活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防范、应急值守备勤工作,以天津之特和天津之为,切实履行首都安全“护城河”职责。

“津门卫士-2018”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

推进核与辐射环境监测、

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监测实验室建设。推动落实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成1510m2辐射实验室,先后通过国家认监委实验室分析项目计量认证和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具备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2个类别41项监测分析能力,填补了我市实验室辐射监测能力空白。每年完成33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样品分析和数据上报,涵盖陆地、大气、水、土壤、生物样监测,持续开展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性监测,强化科技支撑。

二是完善监测和应急预警体系。落实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地区建设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规划要求,在原有4个辐射自动监测站基础上,新建完成滨海新区、宁河区、津南区、北辰区、蓟州区、武清区6个辐射自动监测站,推动我市大气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辐射环境应急硬件建设。先后配备核与辐射应急车辆、GR-460型车载巡测谱仪、三防笔记本、便携式高纯锗核素甄别器、便携式γ谱仪、背包式放射源搜寻系统、高量程伸缩杆X-γ剂量率探测仪、水下探测器、高灵敏便携式γ测量仪以及个人剂量计和对讲机等应急监测设备。

四是全面提升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防科技水平。按照国家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实施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库区安防能力得到新提升。建立完善放射源库管理信息系统,对核技术利用中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贮存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生态环境部评估组对我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能力提升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评估,得到充分肯定。

监测人员在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中开展调试和采样工作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把管理与服务、服务与发展结合起来,梳理合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条件;公布“免申即享”清单;清理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优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依法下放低风险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组织编制工作指南,及时做好下放事项无缝衔接。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实施“十百千”服务工程为载体,开展“营商环境有我”活动,提前介入,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服务举措。深入核技术利用单位帮扶纾困,协调推动解决企业在安全发展中的难题,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

三是持续推动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大数据,为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和科学化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完成我市系统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对接,并将该系统整合后,纳入市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一网通”系统,既为强化监管提供信息科技支撑,又为企业“网上办、一次办”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

四是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坚持系统观念,以法治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为核心,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引导从业人员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组织编写科普宣传材料,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加强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6.5世界环境日科普宣传。持续开展核安全文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依托市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组织我市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组织参观核科学科普教育基地,面向公众定期开放辐射环境大气自动监测站,主动介绍我市辐射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情况,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着力营造助力核与辐射应用事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制药企业项目现场调研,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从项目选址、环评编制等方面主动靠前服务,获得企业好评

供稿: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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