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战“疫”,法律红线决不碰!
2020年有不同寻常的开端。疫情面前,全国人民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越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履行法律义务,尽到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我承诺:这些法律红线坚决不碰!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证履行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报告职责,保证做到不隐瞒、不谎报。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疫情信息,保证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入公共场佩戴戴口罩,保证服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登记。
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保证做好感染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可以选择家庭中通风较好的房间隔离,多开窗通风;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在打开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相通的房门时先开窗通风。
(二)在隔离房间活动可以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先戴外科口罩。佩戴新外科口罩前后和处理用后的口罩后,应当及时洗手。
(三)必须离开隔离房间时,先戴好外科口罩,洗手或手消毒后再出门。不随意离开隔离房间。
(四)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处于下风向。……
出境入境时,保证主动接受检疫或者卫生监督。
法律依据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保证按规定进行隔离、接受治疗。
法律依据
《刑法》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们保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响应学校倡议,严守法律底线,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春雷与虫鸣,已经唤醒了大地
清风花香和笑脸
终将化作又一个春天!
来源:法律事务办公室
文字、图片:澎湃新闻 中国普法网
编辑:孟禹豪
中石大党员踊跃捐款,94岁先生拿出万元积蓄助力战“疫”
今天,致敬英雄!
消毒,真的不简单!咱化学老师喊你上课了!
中石大新增四个本科专业!
@中国海油,风雨同行,感谢有你!
春光将近,花开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