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哪些情况下可以紧急用地?

John 土言土语 2021-02-01


点击上方“土言土语”关注订阅


哪些情况下可以紧急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紧急用地是指因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情形而先行使用土地。

一般来说,抢险救灾包括防汛、地震、环境污染等事故紧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灾紧急避让、地灾救援抢险通道、安全事故紧急治理工程等。在这些灾害情况下,因为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使用土地而来不及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对于抢险救灾中先行使用的土地,在抢险救灾完成后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链接】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某县人民政府关于紧急用地的认定文件:

《关于XX项目紧急用地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属于地质灾害防治紧急通道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紧急用地条件,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动工建设,同时,要依法做好用地补偿安置工作,并按规定抓紧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在六个月内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