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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氧水储运要求

2017年5月11日公安部在其网站上公布《2017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名录包括了以硝酸、高氯酸为代表的酸类,硝酸盐类、氯酸盐、高氯酸盐、重铬酸盐、双氧水为代表的过氧化物和超氧化物类、钾钠为代表的易燃还原性物质、硝基化合物等。双氧水作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满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等文件的要求。

针对双氧水生产中的安全环保问题,2021年8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正式公布了第一批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其中一项就是双氧水本质安全化技术。此技术主要优化了气相燃爆高风险环节的工艺设计,降低了双氧水装置的废气排放,形成了包含工艺、控制、设备等内容的双氧水装置安全保障系列技术,提升了双氧水装置的自动化监控水平。


涉及双氧水的事故案例


  • 2016年4月25日,江西樟江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装置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左右。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在试生产准备阶段,应为酸性的氧化工作液呈碱性。在进行紧急停车后,生产负责人企图回收利用不合格工作液,违规将氧化工作液泄放至酸性储槽中,并添加磷酸,企图重新将氧化工作液调成酸性。但酸性储槽中的双氧水在碱性条件下迅速分解并放热,产生高温和助燃气体氧气,引起储槽压力骤升而爆炸,同时引燃氧化工作液。

  • 2013年12月29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九州化工厂在一辆双氧水槽罐车卸料至多个双氧水包装桶过程中,一装满双氧水的包装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规使用盛装过盐酸的塑料桶盛装双氧水,桶内残存的Fe3+及其他金属杂质引起双氧水急剧分解导致超压爆炸。

  • 2013年4月9日清晨6点45分左右,江苏金坛市区一家名为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化工厂发生爆炸经调查,发生爆炸的是该厂R125车间一只1立方米的双氧水储罐。爆炸未造成企业人员伤亡。但爆炸引起的冲击波将周围部分建筑物门窗玻璃震碎,造成2人被玻璃划伤。

  • 2012年8月,山东国金化工厂双氧水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5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钯催化剂及白土床中氧化铝粉末随氢化液进入到氧化塔中,引起双氧水分解,使塔内压力、温度升高。紧急停车后,未采取排料、泄压等应急措施,高温、高压导致氧化塔上塔爆炸。 

  • 2012年2月5日晚上6点45左右,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一家化工厂内一双氧水储罐爆炸起火,大约22:00左右,火灾才被初步控制住。

  • 2011年7月23日凌晨2时15分许,山西省太原东兴装饰城的一间仓库内,一商户存贮的工业用双氧水,因为高温发生爆炸,事故现场瞬间被浓烟、大火吞噬,周边大量商铺的玻璃门窗被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波震碎。所幸的是,没有人员在此次事故中受伤。


双氧水储运要求


1)包装和贮运双氧水应用塑料或不锈钢容器,且其上盖应设有防尘的排气口,以安全释放可能产生的气体,避免爆炸的产生。

2)双氧水是强氧化剂且有腐蚀性,所以应注意在贮运容器上涂刷GB190 中规定的“腐蚀性物品标志”,以及GB191 中规定的“ 向上标志”。

3)按氧化剂的运输规则,组织运输,防止剧烈振摇。

4)双氧水应存贮于阴凉、通风的库房中。在贮运过程中,避免阳光直射或受热。

5)严禁与碱、金属及金属化合物、易燃品、还原剂等物品混存混运。

6)请勿直接用手接触双氧水,操作时应配戴塑胶手套,当双氧水沾染人体或溅入眼睛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或用生理盐水冲洗。

7)若包装破裂渗漏或当外溢的双氧水与可燃物质接触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将其冲洗掉。

8)接触或贮存双氧水的设备和容器,应有足够大的排气口,以防设备憋压造成超压爆破而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9)双氧水生产所使用的设备、管道、管件等材料的材质要符合有关标准,并要清洗钝化合格,以防重金属离子进入双氧水中引起分解。

10)杜绝因某种原因(如阀门内漏、操作失误)造成双氧水或含有双氧水的物料与其他可引起双氧水分解的物质混合,必要时断开连接的管路。

11)双氧水不能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一旦发生双氧水泄漏或接触可燃物时,要立即用大量水进行冲洗、稀释。

12)容器应加盖并保持排气,以保持容器内双氧水的纯度,防止污染。

13)本品用聚乙烯桶包装,包装容器的盖上有小排气孔。

贮存条件:贮藏在阴凉、通风专用库房远离火源、热源、避免日光直晒;库温不超过30℃;与各种强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物隔离。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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