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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心丸”来了,快看!减租!减税!延期!石家庄市政府出台16条措施应对疫情!

国大地产 2020-02-21

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关情况。

1.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是否有保障?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截至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是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了170.9亿元,包括疫情防控的专项补助57亿元和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48亿元。

目前看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是有保障的,中央财政正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研究拨付第二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2.确诊患者治疗费用怎么补助?

余蔚平介绍,在政策保障方面,明确患者的治疗费用,对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实行财政兜底,其中中央财政补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将适情给予适当的补助。

同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3.对哪些企业有税费优惠?

余蔚平介绍,为控制疫情的蔓延,多地采取了一些管控的措施,对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事关百姓生活的民生行业影响比较大。此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比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包括快递、民航等行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优惠,这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防疫工作者的临时补助和奖金要缴税吗?

余蔚平表示,税费方面,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免征货物捐赠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税费的政策。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5.受疫情影响的人住房按揭可推迟吗?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表示,银行在信贷政策上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众要予以适当的倾斜。比如灵活调整住房的按揭,信用卡的个人信贷还款安排,保险机构要优先处理新冠肺炎患者客户出险的赔付。

6.央行对此次疫情设立哪些专项贷款?

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加强对重要医用、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比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产品的生产。

继续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7.人民币汇率是否会受到冲击?

潘功胜介绍,3日和4日,人民银行超预期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两天累计投放流动性1.7万亿元,保持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合理充裕。

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开市首日出现大幅调整之后,在过去的几个交易日,股票市场企稳回弹,人民币汇率仍然呈现有升有贬、双向小幅波动的特征。

2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加大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发展、优化审批服务等五大方面的16条具体措施,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人民生活。

(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详细查看政府官网文件)

以下为政府公告具体内容

我们详细来看一下!


对这类企业最大程度给予展期或续贷

各银行机构对涉及疫情防控企业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最大程度给予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在石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保险公司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6%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纳税人,由其向纳税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由其向纳税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同时,对承租我市〔含县(市、区)和各管委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餐饮、宾馆、便民市场等人群聚集行业的企业,可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确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6%,使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上下限”。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加大稳岗力度,我市将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并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六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开展理论知识线上培训,并对审核合格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全部课时的50%。待疫情结束后开展剩余线下实操培训。

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给予补助、提供贷款贴息

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加大研发生产、技术改造、升规培育支持力度,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增加产能,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市财政给予补助、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技改项目,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扶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同时,对疫情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年底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的,全部实现入统,兑现财政奖励资金。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医药物资储备库。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批准后可缓交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六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网上办、预约办。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16条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6个月。
来源:央视新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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