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家族财富传承丨从“游族网络事件”看非婚生子女股权继承法律问题

李凤凡 白雅娟等 文康法律观察
2024-08-23

前言

近期,有关上市公司游族网络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奇疑遭公司其他高层人员投毒致死的新闻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人们震惊于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居然还存在“投毒报复”的“复古戏码”时,该事件又起了新的“波澜”——网络上出现了一篇质问林奇婚生子女法定监护人许某某(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适当作隐名处理)的《三问游族网络》的微博文章(发文人ID名:“糖醋个里脊啦”)。该突发“波澜”又一次使得市场议论纷纷。


并且,通过观察该“波澜”的来龙去脉,笔者发现,从家族财富传承角度看,其在法律层面上颇有分析、探讨之必要,故不揣冒昧撰就本文,以期能为有需要或兴趣的同仁参考。当然,如能为有潜在类似情形或风险的人士提供些许帮助的,那亦是我们的荣幸。


01

“游族网络事件”介绍

展开法律分析之前,让我们一同回顾下该事件的主要“节点”。


2020年12月23日

网络盛传消息——游族网络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奇疑遭公司其他高层人员投毒而入院抢救。

 2020年12月23日晚间

上海警方发布相关警情通报、游族网络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关于林奇先生近况的说明:三个放心和一点希望》,证实网络盛传消息为真。

2020年12月25日

游族网络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林奇先生家属的通知,林奇因病救治无效于2020年12月25日逝世。”

2021年1月11日

游族网络披露公告称,林奇生前未订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其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将由其子女林小溪、林芮璟、林漓三人共同继承,其中林漓继承73234001股,林小溪、林芮璟各继承73234002股,但由于该三位继承人均未成年,三人母亲许某某为法定监护人,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许某某。

2020年1月12日

一位ID名为“糖醋个里脊啦”的微博用户发文称,其姐姐与林奇育有一非婚生子,取名为林某某,并依法给孩子开具了出生医学证明,该二人最初计划在疫情结束后登记结婚,但未料林奇遭遇不测。同时,该用户认为有关方故意隐瞒此事、涉嫌虚假披露,要求游族网络维护孩子的合法继承权。


另根据“糖醋个里脊啦”的发文,似乎早在2021年1月7日,林奇非婚生子林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便已委托律师向游族网络发送了律师函,且该函内容显示,林某某法定监护人曾在林奇遇害后多次与游族网络沟通案件进展及后续处置方案,均未获得回复,因此发函是为督促游族网络就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02

涉非婚生子女继承法律规定

根据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糖醋个里脊啦”的姐姐与林奇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横空出世”的林某某可认定为该二人的非婚生子(当然,前提在于林某某与林奇确实存在血亲上的关系)。对此,我国原《婚姻法》第25条第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原《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新近施行的《民法典》第1071条、1127条亦沿用了该等规定。并且,《民法典》官方立法解读指出,“本法继承编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编的这一规定,使我国的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时与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使非婚生子女不会因为其出生问题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继承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同样,在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继承非婚生子女的财产时,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完全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同等的地位、同等的人格。只要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具有血亲上的关系,在无另外意定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加以危害和歧视。此处的“遗产”,无疑包括上市公司股权。
还有《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03

相关法律适用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林某某作为非婚生子,与其他三位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同等的第一顺位继承权,但林某某能否顺利行使继承权进而取得遗产(含股权),则需进一步考量以下情况:
1. 认定林某某与林奇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将成为决定事件走向的关键点。
一般而言,有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通常能证明孩子与生父母的身份关系。如网络公开的出生证明合法、有效,则能构成林某某享有继承权的有利证据(林奇并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亦未进行家族信托安排等)。但如对方对出生证明真伪抱有不同意见,或实质上认定亲子关系尚存疑问,那么不可避免地需要借助“亲子鉴定”这一专业手段。司法程序中,亲子鉴定报告属于鉴定意见,系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如无相反证据推翻,人民法院一般都会认可该鉴定意见。
2. 林奇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
如有,将引发“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效力位阶问题。根据游族网络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市浦东公证处于2021年1月9日出具的(2021)沪浦证字第111号公证书称,林奇生前未留有对遗产作出处分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据此,在无证据证明公证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况下,该事件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3. 如何确定林奇的继承人范围?
父母、配偶、子女作为林奇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游族网络披露的前述公证书可知,除三位婚生子女外,其余继承人均自愿放弃继承权。因而,一般可推断出林奇的父母主动放弃了继承权。
从现有公开资料来看,林奇和前任配偶(即许某某)离异后尚未再婚,不存在现任配偶。因此,林奇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其全部子女,不论婚生抑或非婚生子女。
4. 对于林奇的遗产如何分配?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遗产应当均等分配,这是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的平等保护。不分男女老幼,不论是有血缘关系还是拟制的血缘关系,都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应当均等地获得遗产。不过需要关注的是,对于林奇财产继承问题,先后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有人故意向公证处或者律师隐瞒了林奇还有其他继承人信息,利害关系人涉嫌侵犯林某某继承权的,是否会影响遗产的均等分配?值得进一步探讨。
5. 是否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如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等法定行为的,继承人将会丧失继承权。目前网络披露的林某某出生证明落款时间为2020年12月,孩子大概率还是个“婴儿”,基本不可能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6. 如何确定林某某继承遗产的范围?是公司股权,还是股东资格?
游族网络于2021年1月11日披露公告,宣布林奇的前妻许某某成为实际控制人。原因在于林奇生前持有的公司股权由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继承,而许某某系其三人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前述公司法规定,并结合游族网络披露的公司章程可知,游族网络未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东资格继承问题作出特别约定,因此林奇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林某某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经过以上分析,基本可以判定,如林某某确实与林奇存在血亲上的关系,为林奇的非婚生子,那么有权继承林奇在游族网络中股权及股东资格的将不仅仅是三位婚生子女,进而也就会引发更新的“波澜”——家族争产。估计这也不是林奇愿意看到的。
实际上,对于林奇而言,除了可考虑提前立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防止争产之外,亦可考虑进行家族信托安排等。目前在A股上市公司中,有诸多采用家族信托进行持股以助力家族延续、避免纷争的案例。关于家族信托的优、劣势以及如何搭建、设立等问题,笔者也将另文深入探讨。
此外,根据游族网络披露的公告,林奇股权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办理,但其中存在171769168股处于被质押状态,短期内较难彻底办理完毕。如林某某身份得以“坐实”,说明在林奇的遗产分配中存在被遗漏的继承人,此时公证书可能会面临被撤销、无效情形。在新的公证书或司法裁判文书重新确认继承方案前,上市公司股权将处于不确定性状态,也将面临重新被分割的局面,严重冲击公司股权及股价的稳定性,进而可能对公司本身和股民产生不利影响。


04

结语

应当说,游族网络此次的危机事件暴露出许多上市公司、“创一代”对于遗产(含股权)传承、财富规划忽视的弊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中高净值人士较少会提前进行财富规划,极易引发公司因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的突遭“变故”产生遗产(含股权)继承纠纷等。
随着我国高净值人群的持续、大幅增长,个人、家族、企业财富传承成为“创一代”向“创二代”过渡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私人银行2019:守正创新 匠心致远》报告指出,“2018年,中国高净值人群规模已经达到197万人,全国个人持有的可持续资产总体规模达到190万亿元”,“高净值个人可投资金融资产仍将维持年化16%的快速增长,增速将高于社会整体财富增速,克服了短期经济周期波动之后,2023年个人可投资金融资产有望达到243万亿元人民币。”
然而,许多人士还在纠结是否需要先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更对财富传承工具的印象停留在“理财”层面等。但其实,选用传承工具更多的价值在于利用制度赋予的独立性、隔离性和灵活性对家族财富进行有效保护、管理和传承。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中高净值人士能更好地了解这些工具,而不仅仅是了解、纠结是否需要先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从而使这些工具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促进家族乃至社会持续发展、生生不息。





李凤凡

高级合伙人

婚姻家事和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tel:18364291333


李凤凡律师长期深耕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领域的法律服务,曾代理数百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诉讼案件和相关非诉讼项目,以及受邀担任多家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法律顾问,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专业、完善的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综合法律服务方案,深受客户信赖并拥有着良好的口碑。
李凤凡律师同时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西部培训讲师团专家讲师、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创始会员等。




白雅娟

律师


白雅娟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某国家级期刊出版社,现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同时具备一定的涉外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经验。


白雅娟律师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刘江川

实习律师


刘江川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从业领域主要包括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民商事诉讼/仲裁、常年合规等。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文康法律观察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