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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检察官,利益冲突&违规收案 | 全国律协年度惩戒10件典型案例江苏占两席

2018-03-30 懂律师的记者👉 朝酒晚茶

为使广大律师能够正确对待执业活动,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心怀敬畏,自觉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全国律协从409件惩戒案例中选出10件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律师因违规收案、违规收费、利益冲突、代理不尽责、违规会见、发表不当言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等被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

3月30日全国律协副会长、“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主任刘守民予以发布。

江苏两起案例上榜,体现了江苏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在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同时,坚决惩处极少数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律师队伍,维护行业形象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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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傅家祥因利益冲突、违规收案被处分案

2017年7月14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收到庆某某的投诉,反映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傅家祥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410219223)违规执业、辩护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

经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立案后查明:傅家祥律师作为离任检察官,确有在离任后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庆某某的辩护人的违规行为,确有违规收案、收费行为且情节严重。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九)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以及第二十七条“(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7年11月13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给予傅家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朝酒晚茶】进一步了解,获得了更多的一些细节:

傅家祥于2014年6月18日从检察院提前退休,退休后至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工作,2014年10月31日取得律师执业证。

2015年1月,投诉人庆某某因涉嫌受贿罪需要请律师辩护,经傅家祥亲戚赵某某介绍找到傅家祥,请求傅家祥担任其辩护人,傅家祥律师同意接受投诉人庆某某的委托。2015年1月14日,庆某某与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由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傅家祥担任庆某某的辩护人。

傅家祥出庭为庆某某辩护,提出了庆某某构成自首、构成立功、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南京市浦口区法院(2015)浦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庆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庆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0元,上缴国库。

庆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并另聘律师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2015)宁刑二终字第142号刑事裁定书,以庆某某一审聘请的辩护人系离任不足两年的检察官,不具有辩护人资格、其辩护行为违反任职回避规定、亦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为理由撤销一审(2015)浦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2015年1月13日,傅家祥与庆某某签订《委托协议》两份,一份约定律师服务费3万元,一份约定额外增加律师服务费30万元。上述两份协议均没有加盖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公章,受托方处仅有傅家祥个人签字。

2015年1月14日,庆某某与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签订编号为苏茂律刑(2015)字第004号《委托协议》,约定庆某某委托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指定傅家祥为其辩护,其中律师服务费1万元,协议有效期至侦查终结时止。该协议由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2017年5月24日,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开具以庆某某为交款人的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金额1万元。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确认系傅家祥将该费用交入该所。

2015年10月25日,傅家祥通过手机号码139******688向庆某某发送短信,内容为:“庆某某:你好!我收你的3万元律师费已退还你了,放在赵某某处,请查收。傅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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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管一华因伪造委托书被处分案

常州市律师协会收到常州市检察院转来的《检察建议书》,反映江苏名友律师事务所管一华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1210360899)为承揽业务,自行伪造当事人家属委托书,未经检察院批准,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经常州市律师协会立案后查明:2017年8月初,管一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其当事人张某某时,张某某告知同监室的朱某某想要请管一华做他的律师。

管一华认为这是朱某某对其的信任,便在2017年8月9日自行写了委托人为朱某某家属的委托书去会见朱某某。

在会见时,因与朱某某就先签委托书还是先讲案情发生争议,两人在推脱之际被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发现,随即被停止会见。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一)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7年10月31日,常州市律师协会给予管一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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