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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直接提审顾雏军案 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

2017-12-28 中银律师事务所

来源:法制网

记者:周 斌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顾雏军案、张文中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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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认定被告人张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认定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30万元。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河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驳回其申诉。2016年10月,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向最高法提出申诉。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提出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决定提审本案。


2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在刑满释放后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13年12月,最高法院将顾雏军申诉交广东省高院审查处理。2014年1月,广东省高院对顾雏军申诉立案审查。在广东省高院对顾雏军申诉进行审查期间,顾雏军继续向最高法提出申诉。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提出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决定提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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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李美兰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该院再审认为,本案原一、二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存在低价转让情形、股权受让人是否存在恶意等其他事实亦有待进一步查清,且再审期间出现了关联案件仲裁裁决被撤销、法院立案受理股权转让协议撤销之诉等新情况,为彻底查清本案事实,依法公正处理,裁定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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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张文中案,将由最高法直接提审;对于顾雏军案,将由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最高法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上述两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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