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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问津学术 2022-10-05
——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
来源:中国人大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在,我代表常委会办公厅报告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功效,系统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推动代表建议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栗战书委员长强调,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代表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基本的、最主要的方式,要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做好代表建议工作。要建好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意见最集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推动代表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
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对于带有共性、普遍性的问题依法提出建议,推动从法律、政策层面予以解决。有关承办单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研究、逐件办理,在建议办前、办中、办后全过程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这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写照,充分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重要原则。
一、建议内容接地气、察民情,交办、督办工作协调有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落实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工作,做到“提”“交”“办”有序对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诉求,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8993件。4月6日,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王晨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办理好今年代表建议作出部署。杨振武秘书长主持会议并通报相关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8993件建议统一交由194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
闭会期间,代表们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依法提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今年以来,代表们在闭会期间提出的248件建议,已按规定交由91家有关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建议的交办和办理情况,均逐一向提出建议的代表通报。
(一)代表建议的特点。经认真梳理和综合分析,今年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代表们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服务大局,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建议。如,代表们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议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围绕强化科技战略支撑,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数字社会建设;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建议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二是代表们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履职全过程,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积极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回应民生关切提出建议。今年建议中,与民生问题相关的合计2884件,占比32%。其中,808件涉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735件涉及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218件涉及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三是代表们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在深入调研、认真思考的基础上精心准备代表建议。今年建议中,基于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座谈听取群众意见提出的达65%。四是代表单独提出建议的比例高于本届以来历次会议,首次超过建议总数的80%,较一次会议增幅50%,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履职积极性不断提升。
(二)做好代表建议服务保障工作。会前,探索代表提出建议前与部门沟通机制,向代表提供部分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商请部分承办单位向代表提供机构职责、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等有关情况,为代表和承办单位搭好桥梁;向各选举单位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调研培训等活动,支持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代表高质量提出建议打牢基础。会中,严把建议内容关,经分析梳理,共有26个代表团的177件建议存在内容相近、重复提出情况,经多次沟通,将部分建议调整为代表联名提出;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建议批分交办协调机制作用,引导各承办单位在大会期间加强协商。会后,前置建议转办环节,召开代表建议批分意见调整会,听取各承办单位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今年交办意见调整数量有了大幅降低;交办意见确定后,按照常委会领导同志指示,继续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向各代表团和大会期间提出建议的各位代表一人一函逐一通报建议交办情况。
(三)突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点。办理重点督办建议,是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常委会办公厅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认真研究筛选,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确定了22项重点督办建议,涉及代表建议318件,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家单位牵头办理,全国人大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
二、各承办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抓手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全国人大组织法,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各有关方面加强代表建议与部门工作的有机融合联动,进一步压实办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做法。
(一)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过问,推动建议办理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和青海代表团审议,同代表们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办督查室专门就做好相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部署会议,提出工作要求,切实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加有效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栗战书委员长对有关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办理代表建议的态度和作风给予高度肯定,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才能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府一委两院”将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抓手,倾听人民意见建议,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务院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听取2020年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强调对代表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将代表的真知灼见吸收转化为做好政府工作的硬招实招。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强调要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出席院建议交办会,要求把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办理建议转化为推动司法改革和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要求把办好建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代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各承办单位负责同志靠前指挥,亲自推动提升办理质效。中央组织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海关总署、国际发展合作署、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坚持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司法部、审计署、铁路局、药监局、国家电网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用实效取信于民。外交部、统计局、粮食和储备局、邮政局、国铁集团、云南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工作方案,部署办理任务,统筹办理工作。中央台办主要负责同志先后10余次在主任办公会上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全国妇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走访调研,上门听取意见。财政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担任部服务代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力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在部内形成了建议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共促进”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工作效率,持续推进建议办理全流程信息化。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信息化平台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渠道,要在实践探索中进一步完善发展。今年以来,常委会办公厅积极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的运行保障工作,努力推动信息化平台改进优化和推广使用。一是着力完成信息化平台的部署推广工作。目前,大部分承办单位负责代表建议的综合协调部门已接入信息化平台,相关工作人员也开通使用了政务微信。同时面向100余家有关承办单位、部分代表开展了多次系统培训,对部分承办单位适时开展了专项培训。二是积极应用信息化平台政务微信功能。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等先后通过政务微信召开10余次视频会议,共60余人次代表线上参会,这一方式便捷、高效、灵活,强化了代表参与实践,得到了代表的认可。全国人大华侨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电网等及时申请使用政务微信并加入工作群组,充分利用政务微信与代表建立联系。三是推进代表建议工作提质增效。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财经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体育总局、能源局、湖南省政府等积极利用信息化平台接收交办建议、上传办理情况,与有关方面建立多种方式的沟通联络。
(三)注重沟通联系,努力把办理过程做细、做深、做优。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与代表建立沟通联系的“直通车”,把沟通交流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一是做细沟通制度。司法部详细记录每件主办建议的沟通及采纳情况,随正式答复逐级审批。文化和旅游部对未沟通的答复退回重办,并安排专人对沟通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广东省政府建立经办处室、综合部门、省政府办公厅“三级沟通”机制。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人民银行、广电总局、医保局、港澳办等将沟通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硬杠杠,确保商得深入、办得满意。二是做深线下座谈调研。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国资委、烟草局、铁路局、贸促会、河北省政府等,积极开展调研、走访、座谈,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确保办理答复和采取措施的针对性。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代表沟通550余次,其中面对面沟通40余次、实地调研20余次。税务总局与代表沟通约320次,其中登门拜访等约20次。海关总署等发挥垂直领导体制优势,委托代表所在地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三是做优线上沟通方式。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外事委、常委会法工委、农发行、三峡集团、军委国防动员部等与代表通过政务微信、短信电话、微信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渠道加强同代表沟通交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每次电话沟通前都认真准备书面提纲。证监会选派业务经验丰富的同志与代表深入交流,沟通的有效性显著提高。
(四)抓住关键环节,做好重点督办建议工作。一是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严格履行督办职责。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环资委、社会委等组织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网络视频会,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有关汇报,充分交流研讨,提出工作要求。监察司法委、农业农村委等通过调研走访,推进重点督办建议事项落实。教科文卫委、社会委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进行座谈调研,推动问题解决。民委、财经委详细制定督办工作方案,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参与调查研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办理效果。二是牵头办理单位抓好办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重点督办建议专题座谈会,当面听取代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多次实地走访、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有关情况,与代表和有关部门充分交流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相关代表参加企业合规经营有关论坛,进一步丰富了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方式。文化和旅游部同有关代表开展7次调研活动。应急管理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议题13次,开展专题调研23次。乡村振兴局在疫情影响下,仍分赴4省完成一半以上相关建议实地调研。三是参加办理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办理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召开3次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收到良好反响。水利部、能源局、文物局等组织座谈调研,听取意见建议。民航局、嘉兴市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就代表建议开展专题调研并与代表面对面沟通,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很好效果。
(五)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建议办理程序优化完善。一是注重深化分析研究。交通运输部连续7年组织开展专项分析,就存在问题提出解决举措。国家卫生健康委从建议原文中摘编重要意见建议,编发工作专刊供有关方面参阅。二是完善建议办理规程。中央网信办、国家民委、国资委、药监局不断完善建议办理程序,规范办理工作。财政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39条措施,推动服务代表和建议办理工作更加务实有效。三是健全答复审核机制。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民政部、证监会、中科院、知识产权局注重改进答复文风,努力把问题说清说实说透。中央政法委严格规范复文格式,准确标明相关信息。商务部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答复,坚决退回重办。国家安全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辽宁省政府、上海市政府等主办、协办建议均由分管省部级领导逐件审定。四是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水利部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将主办、协办建议全部列为部督办事项,通过闭环管理倒逼各级责任人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对已办理的查效果,对正办理的查进度,对没办理的查原因,既督过程,又督结果。市场监管总局严把时间要求,8月完成全部648件建议办理工作。中央党校、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工程院、气象局、社保基金理事会、作协、侨联、北京冬奥组委、青海省政府等虽然建议办理量较小,但仍能全面认真按相关要求做好工作。
(六)做好建议办理“后半篇”文章,扎实推进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跟踪落实工作。有关承办单位对答复中向代表作出的承诺、提出的措施安排和工作计划,紧抓不放、持续用力,努力畅通代表建议落地见效“最后一公里”。一是密切跟踪督办。中央网信办制定工作进度表,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管理制度,确保承诺事项按时完成、落在实处。文物局将台账分送相关司室,作为督查和计划制定的重要依据。二是抓好工作落实。林草局主动邀请代表实地调研国家公园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广东省政府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到省相关承办单位督促检查上年答复承诺解决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三是及时沟通反馈。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积极开展承诺解决事项二次反馈,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银保监会对成立以来的答复承诺事项全部完成滚动督办,破除办理落实的“中梗阻”。
三、办理成效更加聚民智、惠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真正体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各有关方面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特别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聚焦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努力通过高质量办理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围绕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增进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生活
一是推动治理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教育部结合相关代表建议办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其后出台14个配套文件,明确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健全防范化解培训机构劳动用工风险机制。印发《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引导支持地方积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国庆期间,部署各地严防学科类机构开班,假期内全国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70765家,发现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718家,取缔证照不全的黑机构414家。为持续抓好落实,教育部指导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发现处理了一批校外培训违规案例,并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二是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深入调研和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代表们关心的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的参保户籍限制等问题均在其中作出规定。市场监管总局采纳相关建议,督促有关平台不断提升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水平,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全国总工会结合多位代表建议,启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分散的特点,采取用人单位“单独建”、龙头企业“牵头建”、行业协会“推动建”等方式,最大限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目前,网约车、外卖配送、货运、快递等4个重点行业相关头部企业均已建会。邮政局积极采纳相关代表建议,联合6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为保障快递员权益提供政策保障。
三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民政部结合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牵头起草《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把解决农村养老薄弱问题作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攻方向;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优化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研究相关代表建议,指导地方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做好公租房保障,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中央台办结合建议办理工作,要求各地稳妥有序做好在大陆台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截至10月15日,已有16.5万余名在大陆台胞接种疫苗,累计接种逾31.5万剂次。
(二)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基础研究,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建议,梳理集成电路、数控机床等产业链图谱,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清单,组织安排一批专项项目重点攻关;针对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应用的建议,发布《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遴选600余个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产品重点项目、258个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和解决方案标杆,上线156个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动26项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立项研制与应用推广。科学技术部研究制定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文件,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着力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至75%,今年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升至100%。知识产权局结合有关建议办理,推动167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094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各地办理一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
(三)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结合重点督办建议办理,从完善制度规则、加强反垄断执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深化国际合作4个方面全面强化平台监管。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对阿里巴巴“二选一”行为处罚,立案调查美团实施“二选一”等平台经济领域涉嫌垄断案。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完成平台经济、半导体、原料药等16个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多措并举强化竞争政策实施。针对代表们提出的相关建议,税务总局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10税合并申报,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民政部研究吸纳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减轻企业负担约49.9亿元,惠及企业约130.5万家。商务部结合升级农村零售业态的建议,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印发《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召开全国农村商业建设工作现场会,部署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四)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应急管理部结合建议办理,加强智慧消防建设,推广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建设,全国已有41.8万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陆续接入,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监管。公安部针对代表建议反映较多的驾驶证考试、二手车交易、军人驾龄认定等问题,新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惠及3000多万人次,减少群众企业办事费用5亿多元。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相关建议办理工作,会同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少捕慎诉慎押”同时,通过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促使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吸收有关代表建议,推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截至9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累计汇聚调解案件2055万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947.9万件,平均调解时长23天。
(五)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乡村振兴局认真研究吸收相关代表建议,指导推动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截至9月,全国共认定监测对象511万人,约76%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推动地方做好后续扶持工作,每个搬迁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结合相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健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全面修订畜禽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强化制种基地建设保障,制种大县奖励规模由2020年的10亿元提高到20亿元,连续支持5年;推动出台《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支持内蒙古河套灌区盐碱化耕地改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将内蒙古巴彦淖尔的盐碱耕地纳入退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项目区。自然资源部深入研究相关代表建议,推动建立“田长制”,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严肃查处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此外,结合代表建议,财政部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资金延期实施至2025年,进一步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供销总社指导系统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流通方式应用,加强优质农产品供给,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通道。
(六)围绕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推动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印发《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15亿元,支持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安排东北振兴前期工作补助1亿元,支持东北地区谋划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研究相关代表建议,大力支持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重点林区通信网络覆盖,共计支持内蒙古呼伦贝尔市123个4G基站建设,并统筹考虑基站建设和6年运维成本,将单站综合成本核定调高一档,补贴比例为3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321万元。在充分吸纳代表建议并深入与代表沟通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明确了12个革命老区的规划范围和发展路径。水利部结合相关建议办理,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9750万元,支持福建省革命老区县、原中央苏区县小型水库建设。
(七)围绕绿色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的实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研究制定过程中积极吸收有关代表建议。生态环境部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三项管理规则,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通运输部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两年平均增长超过20%,铁路电气化率提升至近73%。科学技术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编制《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推动钢铁工业低碳绿色、氢能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等产业发展。国家林草局积极发掘代表建议作用,推荐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列入首批国家公园名单,协调安排专项资金累计1.85亿元。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完成。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在代表建议工作中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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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同命!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网络科技犯罪典型案例》

赞!江苏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设立
最高法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司法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202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2.1日通过)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戒规避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第二批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通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重磅!研究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市数据条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附理解与适用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全文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

公开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这十种情形不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

北京市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314个
广东高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4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升精准化水平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1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名单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 健全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附答记者问)
江苏高院发布 : 江苏省法院系统八条禁令
最高法发布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纪要暨黄河流域典型案例教育部公示第二批国家级职教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遴选结果,来看名单
最高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筹建国家老年大学!

教育部关于成立2021—2025年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截至11月15日,12.7万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88件

最高法举行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

司法部答复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大代表名额如何确定、分配?中组部全面解答
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教育部等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最高法举行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暨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新闻发布会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中共中央发出通知 部署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印发《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
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首任局长亮相!
微信支持导出个人信息啦!方法步骤及结果送上!这件校园大事,教育部明确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北方地区农村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14岁以下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广东率先启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正式对外公开测试运行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教育部明确!法治知识,中高考将适当增加占比!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66-171号)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意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间接费用比例调整
北京市2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下调!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
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10个
司法部印发通知:严格规范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十九届六中全会在京召开

65条!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请求”所涉计算方法大汇总

住房公积金新举措!广州宣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中国经济学教材编写入选学校及团队的通知

五部门关于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国企人员违法违纪后工资待遇问题的规定

拟招6770人,教育部下达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最高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这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试行)》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2021年入库名单公布,263人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6起学校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6部门发文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财产查控处置质效的意见
最高检印发4件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附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河南出台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出台办法为律师调查令开绿灯
人社部公布2021年第二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教育部发布2021年度全国高校名单(截至2021年9月30日),共3012所!
最高检制发《“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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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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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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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共1358家河南一地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和“二十条禁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公告送达缩短至30天!民诉法将调整16处:新增8个条文,修改8个条文!
周强就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未成年人犯罪,拟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数说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我国拟针对电信诈骗问题专门立法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范围
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省直公务员何时与市直公务员同城待遇?省委组织部回复来了!两高一部发文: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或担任律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不再保留机关各种待遇!
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公安部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免去王璐等8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1〕62号)
北京市关于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报三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查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报三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查处情况
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办学!甘肃省发布重磅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9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63-165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最高检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2021年10月1日施行)

到2025年,河南义务教育学校将有这些变化!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迁址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段文龙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16—121号)
侯欣一教授、程金华教授被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届特约检察员
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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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发布!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公共收益公示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11-11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全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教育部等八部门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苦不完善的教育评价体系久矣!教育部连发3封答复!
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智慧法院 促进绿色发展 成效分析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司法部发布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检跟踪发布5件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政法反腐半年报:厅级以上超过90人,公安近4成,“一把手”近6成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民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42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检印发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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