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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奖提名工作启动,5.25日截止

科奖在线 2022-07-16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精神,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一)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或1位人选(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任一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2. 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3. 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二)单位提名提名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承诺函。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组织好本年度提名工作,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项目、人选、企业。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100项、苏州90项、无锡80项、常州70项,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60项,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40项,省教育厅180项(归口部属、省属高校),省卫健委150项(归口全省医疗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项,中科院南京分院15项,省农科院10项,省总工会10项(工人创新),省相关部门单位各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5项。

2.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15位,省卫健委、中科院南京分院各2位,各设区市、省相关部门单位、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1位。

3.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20位,省卫健委3位,南京5位、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各3位,其他设区市、中科院南京分院各2位,省相关部门单位、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1位。

4.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各5家,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家,省工商联10家。

5.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10位,省卫健委、各设区市、中科院南京分院各3位,省相关部门单位各1位。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省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

3. 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

(2)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2019—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若被提名项目是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条件(1)—(7)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

(9)若被提名项目是科普项目,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10)若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4. 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往年度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四)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8年1月1日前在江苏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 未曾获得过2016—2020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五)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公示制度

(一)提名前公示

1. 项目完成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所有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2. 提名单位公示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在正式提名前,由提名单位在本地区(设区市提名)、本部门(省有关部门提名)、本单位(省有关单位、学会、协会等提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人选、企业方可提名。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二)受理后公示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实行形式审查合格项目、专业组初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三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提名者、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目录。(2)专业组初评结果公示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通过初评的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3)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奖励的项目名称、拟奖励等级、完成人、完成单位。

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实行形式审查合格人选、综合评审结果两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合格人选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提名者、被提名人选姓名、工作单位。(2)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奖励人选姓名、工作单位。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实行形式审查合格企业、综合评审结果两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合格企业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提名者、被提名企业名称。(2)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奖励企业名称。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

四、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应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责任。实施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的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出现弄虚作假、形式审查不合格等问题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提名材料要求

1. 关于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2. 关于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3. 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4.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正式提名前,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须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人选、企业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5.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内容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应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函原件。

2.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 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二)报送时间、地点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关闭时间:2021年5月25日17:00(提名系统网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止。报送地址: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处(南京市龙蹯路175号204房间)

七、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成果处:胡水静、张逍越,025-83213295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戴美想、张赟,025-85485930、85485924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王佳莹,025-85410360南京市科技局:刘宏,025-68786256无锡市科技局:苏顺开,0510-81821911徐州市科技局:代英军,0516-83842087常州市科技局:陆华,0519-85681519苏州市科技局:马敬亮,0512-65233149南通市科技局:高玉龙,0513-55018885连云港市科技局:宋玉冰,0518-85805473淮安市科技局:许洪源,0517-83665061盐城市科技局:胡国兵,0515-88190236扬州市科技局:许渊,0514-87938029镇江市科技局:郭秋丽,0511-80822821泰州市科技局:陈颖,0523-86606061宿迁市科技局:韦庆峰,0527-84358577省教育厅:姚永辉,025-83335531省卫健委:叶荣,025-83620705省科协:朱以民,025-83518317省总工会:李高祥,025-83536240省工商联:丁永坚,025-83167488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马正风,025-83455184省农科院:徐胜,025-84390115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陈方圆,025-83363957 附件:1.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专业组2.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3.江苏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提名书4.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5.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提名书6.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4月2日

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专业组 
专业组
评审组名称
专业内容
一、电子信息及系统科学
网络与通信
无线通信,光通信,卫星及微波通信,信号与信息处理,信息与网络安全,三网融合及终端设备,短距离无线通信,多媒体移动终端,电信增值服务,有线及广播电视等。
计算机与软件
基础及应用数学,计算科学及应用技术(云计算、并行计算、可信计算等),海量数据处理与挖掘技术,语言识别及中文信息处理,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及中间件,数字媒体(动漫、网游、创意设计),软件服务及外包等。
微电子及元器件
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半导体技术,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关键配套材,新型传感器,传感网芯片,RFID,传感网节点产品,微纳器件,MEMS,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发光器件,片式元器件等。
二、生物技术与医药
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基因工程,蛋白质,核酸,多肽,干细胞,疫苗,生物芯片,组织工程,工业生物技术,能源生物技术,生物环保技术,生物医学电子技术等。
药学
中药学、现代中药,化学新药,制药工程技术,放射性药物,生物技术药,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与药品筛选,药物实验动物学,药物统计学等。
医疗器械及材料
生物试剂,医用材料,人工器官,疾病诊断仪器,大型医疗装备,制药器械,制药工业专用设备等。
三、能源与节能
新能源
太阳能技术及测试与装备,风能技术及控制系统,关键零部件,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核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技术与装备等。
高效节能与减排
能源动力系统节能减排技术,石油、天然气、化工系统节能减排技术,矿业、冶金、建材系统节能减排技术,轻工机械、印染纺织系统节能减排技术,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等。
动力电气
智能电网技术,超导技术,发电与电站工程,输变电技术,高电压与绝缘,继电保护,电力系统自动化,电机与电器,动力,锅炉,热力系统等。
四、材料与化学工程
无机材料
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材料,陶瓷材料,玻璃材料,特种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等。
有机高分子材料
有机高分子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聚合物复合材料,高分子液晶材料,天然高分子产品加工等。
金属材料
钢铁冶金技术、原料与处理技术,钢铁加工与制造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加工与制造工艺技术等,金属复合材料,高性能合金材料,高性能稀土材料等。
化学工程
化工工程技术及装置,石油炼制技术,有机化工,煤化工,合成树脂与塑料,化学纤维,橡胶技术,无机化工,精细化学品,生物化学,电化学等。
五、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
装备制造
数控机床装备,工程机械装备,纺织机械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自动化制造装备,能源与动力装备,冶金装备,煤炭与矿山装备,电力设备装备,交通运输装备,流体传动装备等。
先进制造与自动控制
数字化与智能化制造技术,机器人与智能控制,工业自动化,先进控制与设备,绿色制造等。
仪器仪表
仪器仪表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环境监测仪,热工与化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机械技术
机械设计,机械原理与零件,热加工工艺与设备,通用机械技术与设备,流体机械技术与设备,极端机械制造技术、精密模具等。
六、资源与环境
环境科学与生态保护
环境学,气象学,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报等。
环保监测与技术
环境监测与预报,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水、固、气污染防治技术及设备,环保成套技术及装备等。
资源开发利用
土地资源调查与利用,海洋资源调查与观测,矿产、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开采工程,石油、天然气储存与运输工程,工程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生态地理调查、评价与规划,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治,工程地震技术等。
安全生产技术
凿岩爆破工程,井巷工程,矿山压力与支护,矿山生产安全,劳动安全技术,消防工程等。
七、建筑、水利与交通
土木建筑
土木建筑结构、规划,土木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岩土,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等。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勘测、施工,河流泥沙工程,海洋工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洪抗旱减灾,陆地水文,大坝监测等。
交通运输
运输安全管理,城市道路运输工程,水路运输,港口设计技术,船舶工程,造船专用工艺,机场及航空运输,铁路、城轨车辆系统等。
八、农业与林业
农业
作物育种,农业生物工程,作物栽培,土壤与肥料,植物保护,农业设施与机械装备,食品加工及其副产品和利用,食品安全等。
林业
林木育种,经济林,园艺,蔬菜,果树等。
养殖业
动物育种与繁育,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兽医学,畜禽养殖等;水产品种选育与增殖、贮藏与加工,水产饲料与病害防治等。
九、医疗卫生
内科
心血管,呼吸,肾脏,胃肠,内分泌等,放射医学。
外科
普通外科,神经外科,胸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妇产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等。
基础与预防医学
流行病学,传染病预防,卫生检验学,放射卫生学,保健医学,康复医学,运动医学等。
中医
中医学、针灸学、中西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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