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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科学术提名工作终于启动,3月24日结束

科奖在线 2023-10-08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别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奖励导向发挥党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用好科技奖励“指挥棒”,引导重大创新平台、高端人才团队聚焦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构建研、用、奖一体的完整体系,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优先遴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的标志性成果;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优先遴选“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海洋强省、科技强农等重点领域的标志性成果;聚焦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优先遴选助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三、提名标准和程序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2)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四、提名书填报(一)填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二)填报时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12时,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7日18时,提名者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8时,需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2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3)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五、提名要求提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科学合理的开展成果遴选,提名一批在研发攻关、转化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予以公布。六、联系方式(一)政策业务咨询:0571-89986571,0571-87054055(二)系统技术支持:0571-85118011(三)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监督电话:0571-87054143电子邮箱:chengz@zjinfo.gov.cn附件:

1.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

3.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5日

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20221-3

组织提名

20224

形式审查

20225

行业评审

20226

综合评审

 注:以上为计划安排,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

为做好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者和被提名者。

二、提名者标准

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按照“研、用、奖”一体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一批在研发攻关、转化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标志性成果。

(一)本规则所称提名专家是指: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4.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提名专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获奖团队第一人可以独立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作为提名人的,不受年龄限制。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

3.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须3人联合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成果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4.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成果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成果的评审活动。

提名专家应通过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始提名。

(二)本规则所称提名单位是指:

1.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3.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的浙江大学等在浙部属单位、创新型领军企业、重点科研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

提名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提名制度、机制和流程,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原则上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提名单位及代码见附1)

三、  被提名者标准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浙江科技大奖应遵循“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宁缺毋滥”的原则。被提名为浙江科技大奖的个人或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二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

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

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被提名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与本省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是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是为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2.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其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核心专利授权、整体技术应用、重大工程验收等,放宽有关时间限制。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交情况说明作为附件,说明成果的相关应用情况及效果或在国内外产生的重大影响。

3.同一人或同一成果(含知识产权、标准规范和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在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

4.浙江科技大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成果(含知识产权、标准规范和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连续2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不得被提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在知识产权权属以及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6.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不再提名为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提名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提名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其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不能作为候选者的支撑材料。

7.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事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8.同意参加低于提名等级评审的成果只允许降一级。

9.提名材料不得涉密。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公示

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前公示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公示被提名者的主要情况、成果等内容(公示具体内容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规定的公示内容)。单位提名的,在本单位网站以及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专家提名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在填报提名书时,有关公示网页截图或公示照片应以PDF扫描件形式作为提名书附件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二)提名书填写

填报人于2022年2月10日12时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在线办理”,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提名书。提名书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7日18时。

如为专家提名,需在提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见附2),由提名专家签字后,将PDF扫描件上传“浙江政务服务网”。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专家提名。

(三)提名审核

1.单位提名。各提名单位应及时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https://pm.kjt.zj.gov.cn/lib/cgdefault.html”对提名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提名单位具体负责提名工作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在上述系统及时修改信息。

2.专家提名。省科技厅通过短信向审核通过的提名专家发放账号和密码。提名专家应按照提名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对提名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提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对成果的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进行前置审核,根据成果质量、绩效、贡献进行择优遴选,研究确定提名对象及奖项类别、等级建议。

提名书及相关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8时。

(四)上传签字盖章的提名材料

经提名者审核通过、生成水印及提名号的提名书,按提名书填报要求签字盖章后,由填报人将PDF扫描件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如需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的,填报人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3),经责任专家签字或提名单位盖章后,将PDF扫描件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提名单位应将加盖公章后的提名函、提名汇总表(见附4),以及落实前置审核、论证遴选、提名公示、研究决定等程序形成的相关书面材料,以PDF扫描件上传至“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

上述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24日18时。

五、监督与责任

(一)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程序中履行相应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技成果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二)提名者没有尽到审慎审查责任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协助被提名者谋取科学技术奖励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并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提名者恢复提名资格时,需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名。

(三)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及开展其他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正性活动的,按照《办法》等规定处理,并按规定对有关提名者、成果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中介机构等进行通报。

(四)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违反《办法》等规定受到处理的提名者和被提名者,相关信息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予以公布。  


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388号)等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压实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提名者要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规定的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根据成果质量、绩效、贡献进行评估论证并择优遴选,研究确定提名对象及奖项类别、等级建议,并在后续评审、异议(信访)处理等程序中履行相关责任。

(一)提名单位要求。提名单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提名制度、机制和流程,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落实前置审核、论证遴选、提名公示、研究决定等程序要求,形成提名意见,在《提名单位意见》(附件1)中作出相应承诺,并将提名函及有关材料(附件2)上传到提名系统。

(二)提名专家要求。提名专家应当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发挥专业水平能力,对被提名者的提名材料、成果水平等进行评估,形成提名意见,并在《提名专家意见》(附件1)中作出相应承诺。

二、提名纪律

省科技厅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予以公布。对提名者没有尽到审慎审查责任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协助被提名者谋取科学技术奖励的,将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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