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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四步解析法”搞定复杂著作权侵权案件

樊一鸣 | 黄政燏 虹桥正瀚律师 2022-10-05
近年来,随着文娱产业的蓬勃发展,扎根于亿万草根网民的浩如烟海的网络文学贡献了层出不穷的精品IP,成为可靠稳定的内容来源。但网络文学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饱受盗版、抄袭等侵权行为的困扰,著作权侵权的举证技术也成为网络文学领域的法律实务热点。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通用标准。一般而言,对于“接触”的认定,“不限于以直接证据证明实际阅读,凡依社会通常情况,被告应有合理之机会或合理之可能阅读或听闻使用原告之著作,即足以构成接触”¹。在司法实务中,直接认定接触事实较为困难,通常会根据事实与证据对接触的可能性事实作推定。而“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往往是案件的关键,司法实践中常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判断。
方法一:整体观感法
在过去,网络文学领域的著作权侵权形式多为原文照搬或者简单改写(如图1所示),在这种情形下,无需对表达和思想进行区别分析,凭借整体观感足以作出“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这种判断方法被理论界称之为“整体观感法”。
图1(点击查看大图)
方法二:抽象概括法
近年来,随着公众版权意识的提升,著作权侵权方式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的特征,侵权作品常采用情节抄袭、表达改头换面的方式(如图2所示)实施侵权行为,这就需要运用更加复杂的“抽象概括法”来判断“实质性相似”。
图2(点击查看大图)
琼瑶诉于正案²的判决书形象的解释了何谓“抽象概括法”:“…抽象概括法,即将一部文学作品中的内容比作一个金字塔,金字塔的底端是由最为具体的表达构成,而金字塔的顶端是最为概括抽象的思想。当著作权人起诉他人侵害其作品的著作权时,需通过对比的方式予以确认,则可参照相似内容在金字塔中的位置来判断相似部分属于表达或思想:位置越接近顶端,越可归类于思想,位置越接近底端,越可归类于表达。在思想与表达之间有一个临界点,临界点之上是思想,临界点之下是表达。”
尽管“抽象概括法”在实践中受到业界认可,但是律师如何在举证中灵活运用这一方法?
2019年下半年,虹桥正瀚接到一个案子,当事人是权利作品的权利人,侵权作品是一部近百万字的作品,而权利作品字数则有847.45万字,侵权人对权利作品进行了全面、高级、彻底的改写,以致在两个作品中很难找到相同的一段话。如何运用抽象概括法证明侵权作品抄袭权利作品既是一个法律难点,也是一项技术难题。我们结合多年著作权诉讼经验,运用了独创的“四步解析法”解决了技术难题,同时也破解了法律难点,获得全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打击了盗版侵权行为。现分享介绍我们独创的“四步解析法”,供同行及业界参考。
Step1 归纳主要情节
对于复杂著作权侵权案件,侵权作品抄袭的多是原作情节,文字表达的抄袭往往并不直观,所以对侵权作品和原作的主要情节进行归纳梳理是后续分析工作的起点。
首先,我们会收集了解作者、粉丝或是权利人的评论意见,对侵权作品和权利作品进行有针对性的对比式阅读,继而形成两个判断:(1)初步判断侵权作品抄袭方式是情节抄袭还是表达的改头换面;(2)初步判断权利作品被侵权的章节范围。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网络文学作品篇幅动辄数百万字甚至上千万字,通读内容耗时耗力,完成以上基础工作可以确定需要精读的章节内容,提升工作效率。
其次,在前期初步判断的基础上,精读两部作品有关的章节内容,并尝试对照归纳作品主要情节,以下图3为本所承办某案的情节归纳示例。需要注意的是(1)情节归纳不可拘泥于章节排布,应紧扣作品的情节脉络,如表1所示,该案中,侵权作品基于原作内容进行了大幅改写,两作篇幅和章节划分存在较大出入,情节归纳若拘泥于章节,就无法体现两作情节的相似之处;(2)情节归纳应详略得当,过于简略则容易落入思想范畴,过于详细则可能难以体现情节的相似点。(3)概括时应突出两部作品在情节发展、人物关系、原创元素上的相似点,弱化细节上的差异。
图3(点击查看大图)
Step2 对比文字表达
基于思想表达两分法,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但是思想和表达的临界点在哪里并没有定论,而“抽象概括法“依靠的是司法者的主观判断,必然会面临裁判尺度不同的问题,两部作品情节相似但未被认定为侵权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闻名沪上的“胭脂扣案”³,该案中沪剧《胭脂盒》的人物名称、人物设定、主要情节均与在先小说《胭脂扣》相似,但法庭最终未认定《胭脂盒》侵权。
因此,文字表达作为“文学作品金字塔”的基石,如能证明表达存在相似点,会对司法者有着更为强大的说服力。
以下的图4是本所承办的某案件中提交的文字表达的对比分析证据。我们建议:(1)文字表达的对比分析最好在情节归纳基础上进行。因为在复杂的著作权侵权案中,文字表达的抄袭更加隐蔽,难以快速识别,在情节相似的内容中查找雷同表达会更有效率;(2)表达对比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句子或段落形式进行,将同意句、段并排呈现;(3)针对更加隐蔽的抄袭,还可引入调色盘技术,对文字表达的相似点进行标色处理,所用颜色建议不超过2种;(4)活用搜索功能。如有条件可将两部作品导出为txt或word格式,通过关键词或关键句搜索的方式,快速定位表达的雷同之处。
图4(点击查看大图)
Step3 梳理人物关系
人物关系、人物设置的具体化设计,一般会体现在“文学作品金字塔”相对底层的位置,对于证明“实质性相似”具有较强说服力。在某些复杂案件中,经过第二步文字表达对比分析后,结果可能不及预期,仅凭情节相似证据可能又缺少足够说服力,此时梳理人物关系很有必要。
对于人物关系的体现,最佳手段莫过于可视化的人物关系图,作图的方法没有固定套路,图5、图6是本所为某案制作的人物关系图,供各位参考。作图时我们建议:(1)根据作品内容对人物进行分类,以体现两作人物设置的相似性;(2)重点覆盖对情节有推动作用的人物,“酱油”人物可忽略;(3)人物关系以主角为中心,其他人物间的特殊关系可适当体现;(4)可使用不同形状表示不同类型的人物以增强视觉效果。如图5/6中,普通人物使用圆形,修真人物使用方形,反派人物使用六边形;(4)人物关系图可融合第一步的情节归纳工作。如图5/6中,人物名称后的括号数字代表该人物首次登场的情节顺序,以此突出两种人物关系、人物设置的相似点。
权利作品人物关系
图5(点击查看大图)
侵权作品人物关系
图6(点击查看大图)
Step4 优化证据形式
在很多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证据往往极其繁多,审查证据会牵扯法官大量的精力、体力,所以优化证据呈现形式改善法官体验,对推进案件进程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图7是我们在某案件中将情节概要、原创元素、人物设置进行了整合化、可视化呈现,既简明扼要地呈现两部作品的相似点,也可作为其他证据的索引。在这里我们建议的是(1)优化证据呈现形式可以在前三步证据工作完成后进行,但优化迭代的理念应当贯穿于所有证据工作的始终,事实上,前面向各位呈现的样例都是经过多次优化迭代后的结果;(2)优化呈现的主要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如何用最简洁、直观的形式呈现两部作品的相似之处。(3)优化呈现应当结合案件实际,灵活采用不同方法。图7的案情背景是该案的证据规模达到了70万字,近400页A3纸,所以有必要以更简明扼要的方式向法庭呈现两部作品的相似点。
图7(点击查看大图)
经过以上海量细致、严谨、扎实的工作,该案被告被彻底说服,放弃抗辩,主动提出和解,从网站、APP下架并彻底删除侵权作品内容,向原告出具书面道歉文件,同时愿意支付远超原告诉请金额的赔偿。本案的圆满解决,不仅达成了委托人个体的目标,同时也对国家打击网络文学盗版侵权的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当然,本文所述的“四步解析”法并非只限用于文字作品的抄袭案件中,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文字作品未经授权改编成短视频、漫画等也层出不穷,若各位权利人苦恼于“似是而非”,不妨尝试用“四步解析法”抽丝剥茧一番;若各位无辜成为被告,也不妨试试“四步解析法”,奋力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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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陈锦川著:《著作权审判:原理解读与实务指导》,法律出版社,第306页
[2]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初字第07916号民事判决书
[3]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
主编:闵熹 | 专栏主编:黄政燏、朱思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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